在单位里以临时工的身份,工作了10年的时间,但是现在的单位要裁员,首先就要裁掉一部分的临时工,那么作为临时工本身来讲,该如何要求工作单位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呢?其实对于这个问题,首先我们要确定你的劳动关系,是不是属于全日制的,劳动合同关系这一点还是非常的重要,因为如果说能够证明你是全日制的劳动合同关系,那么就能够受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
一般情况下是根据你的工作时长来进行确定的,如果说你每天的工作时长在4个小时以上,每周的工作时长在24个小时以上,即便你是属于临时工,但是也是属于这种全日制的劳动者,就应当依法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但是劳动合同关系的形式可以是多样化的,你可以和工作单位直接签署,也就是说作为正式公司直接签署。当然有一些工作单位,他可能招聘正式工的名额有限,所以说并不一定会跟本单位直接签署劳动合同。
也就会出现,劳务派遣员工或者说劳务外包员工,那么就是意味着和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这样一来的话,实际上劳动合同关系的效力它没有改变,依然是受到法律的保护,就算是被工作单位裁员,那么你也应该享受到相应的经济赔偿。经济赔偿的标准是根据你在工作单位的工作时间来认定的,工作了10年依法就能够享受到10个月的平均工资。这个平均工资是你个人的一个平均工资,你在单位期间比如说每个月是5000块钱,那么就享受5000块钱乘以10个月的工资,大约就是5万块钱左右。
如果你个人的工资水平越高,所获得的补偿待遇相对来说也会更高一些。反之自己的补偿待遇相对可能就会低一些。总而言之,我们不论是作为临时性的工作还是正式员工,只要是被工作单位裁员都可以依法享受到相应的经济赔偿,这个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只不过我们在享受的过程中,有些人他的工资待遇水平比较高,补偿的标准也会更高一些,有的人工资待遇低,补偿的标准可能就会更低。
但最基本的标准都是要按照这样的一个标准来进行补偿,也就是所谓的n。有些工作单位按照n+1来进行补偿,就是在原有的基础上还可以多给你一个月的补偿,甚至有些工作单位按照2n的标准来进行补偿,就相当于是两倍的一个补偿标准。这都是没有问题的,只要是超过了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一个最低标准,那么自然而然都没有问题,但如果说没有按照这样的规定来进行补偿,实际上你确实是可以要求工作单位来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因为这是我们依法能够享受到的一个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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