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社会法律条规不像现在这么完善,法治社会更是谈不上,所以在当时当官是一件非常光荣的事情,甚至是一个区区的官差衙役都可以耀武扬威,最苦的当然就是老百姓了。其实衙役的地位在当时是非常低的,他们就像现在很多的基层人员,但好歹他们也算是一个公职人员了,所以衙役们虽然地位没有县令、知府的工资高,但是衙役们的日常生活过的也是非常滋润的。
以明清朝为例,当时朝中一品大臣每年的工资也不到200两,那到了七品知县这样的小芝麻官每年只有几十两银子,能够维持一家人的生活就差不多了,但是很多当官的家里都有大寨子和仆人,所以说单单是用朝廷发的工资是远远不够的。县令的工资都不够,更别提比县令还低一等的衙役了,他们每年的工资不到十两银子,这些根本无法维持一个家庭一年正常的生活。
但其实衙役们的生活过的比普通老百姓好很多,不仅如此还有很多衙役还能有闲钱去买地买房。衙役们的经济来源并不仅仅是朝廷的工资,更多的来自当地百姓给的“小费”。普通老百姓都知道衙役即使官位很小,但是还是不能得罪的,有时候衙役稍微使一下绊子就能让老百姓叫苦不迭,所以当地很多乡绅都生意人都会想办法拉拢衙役。并且衙役的身份是可以世袭的,所以说如果老百姓得罪了衙役,那这种仇恨可能就会被衙役们传到下一代,以后老百姓就无法安生的过日子了。
所以说即使是小小的衙役,老百姓们看着了也还是要恭恭敬敬的喊一声官爷,这也不是没有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