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隋朝开始的科举制度,伴随着中华文明经历了唐宋元明清六个朝代,走过了1300年的风雨路程,加速了中华文明的发展进程。科举对中国古代社会发展曾产生过积极的影响,但是在清朝这个科举制度最完备的时期,科举考试舞弊却尤为盛行,出现多次大型要案,且手段多样,频次增加。
我们不可否认科举制度曾经对社会起着极大的作用,尤其是包含着当时社会一定的“公平、公正”。从当时的社会背景与时代发展来看,确实是有着极大的说服力与可行性的。但是,我们还是要注意到这种制度存在的一定弊端,必定事物均有两面性。我们可以通过对清朝科举中对待科考舞弊者的惩治情况,进而对科举制度有更加清晰的认识。 顺治十四年(1657年),不但身为同考官的大理左右评事李振邺、张我朴,国子博士蔡元禧等人,因为“爵高者必录,爵高而党羽少者摈之;财丰者必录,财丰而名非夙著者又摈之”被斩首,而且被中举的考生田耜等人也被杀头,不仅如此,他们的父母、妻子皆遭流放,家产也被全部没收。这就是清代第一个科场大案,惩罚可谓严厉。 但是,这些人的鲜血,并没有刹住科考舞弊的歪风。就在同年八月,江南乡试中的又一场舞弊案不但让主考方猷、副主考钱开宗身首异处,其他18名同考官除卢铸鼎已死之外,叶楚槐、周霖等17人皆被处以绞刑。“血肉狼藉,长流万里”,主考、同考无一人活命,这在历史上也绝无仅有的。 还有一件也是创下历史之最的“高考”舞弊案,被杀的主考官俞鸿图成了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被腰斩的人。清朝雍正年间,俞鸿图担任湖北乡试主考官。按规定主考官是不准带家属的,但死了老婆的俞鸿图刚娶的年轻媳妇林氏水性杨花,施展媚术留在俞鸿图身边。俞鸿图有天酒醉,在林氏面前泄题。泄露的考题被林氏和情夫高价售出。事情败露,雍正皇帝闻之勃然大怒,下令将俞鸿图就地腰斩,以正视听。
事后雍正听说俞鸿图腰斩时的惨状,动了恻隐之心,决定“由今始,废除腰斩刑”。俞鸿图以生命为代价使从春秋时代开始一直实行到雍正年间的腰斩酷刑被废除。
康熙五十年(1711年)辛卯科江南乡试,录取的人中除了13个苏州人,其余大多是扬州盐商子弟,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里面有猫腻,有受贿嫌疑,于是有人将纸糊“贡院”二字改为“卖完”。乾隆皇帝派人一查,果然如此,结果除巡抚叶九思已经病故,泾县知县陈天立畏罪自杀外,副主考赵晋、句容县知县王曰俞、山阳县知县方名被判斩立决,考生吴泌、程光奎以及当事人余继祖、员炳被判绞监候,秋后处决,主考左必蕃、总督噶礼因失察被革职。鲁迅的爷爷周福清在光绪年间的浙江乡试舞弊案一事是众所周知的。虽然周福清因为“关节未成,赃未与人”以及“投案自首”,幸免于难,只落个“斩监候,秋后处决”的死缓之刑,但鲁迅父亲周伯宜从此被剥夺了应试权利,最后忧郁而死,家道中落。周福清还算是幸运的,古代的“死缓”与现在的“死缓”不同,现在的“死缓”一般不会执行,而古代的“死缓”秋后必须执行。
周福清能让光绪在秋后改变主意,第二年秋审时减刑为“牢固监禁”,并在蹲了8年大狱后被宽免释放,不能说不是他的“造化”。这起科考舞弊未遂案,也算创下了历史之最:光天化日之下,拿着银票当着副主考的面送到主考官手中,并且还是顶风作案,置朝廷三令五申的考试纪律于不顾,判个“死缓”,处罚算是轻的。纵观清朝的“高考”舞弊者,没有几个不是被立即杀头。 我们很明显的看到,这些科考舞弊者,上至朝廷官员,下至应试考生,其实都是科举制度弊端下的现行,同时也是中国封建社会长期以来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历朝历代都会有科考舞弊者的出现,这些问题的出现很明显的暴露了科举制的弊端,科举制固然有它自身的优点与不可代替性,但是,自身的问题也是不可以避而不谈的,任何一个社会,任何一个时代,都是必须正视的。望诸君德善其身,莫在作弊上动什么歪脑筋。针对我国目前出台的法律情况来看,作弊误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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