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金融小额贷款公司积极采取措施,对贷款公司开办非法集资业务。但对借款人,不得以公开、宣传或者歧义的形式融入金融业,对非主体非法吸存或从事违法放贷业务、销售网贷平台,将我、高利贷行为全部纳入刑法,依法追究我、林中、小额贷款公司及其股东、机构法人代表、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债务。
一、打击金融小额贷款公司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贷款公司融入资金发放贷款而形成的严重后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一、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民间借贷无效。一、法院认定民间借贷行为无效。民间借贷有合法的借贷关系,利率的发生都应合法的,并受到法律的保护。二、民间借贷及其与网络借贷相结合的网络平台参与非法集资。因此以借贷为牟利的法律依据是非法集资。
三、在查清放贷机构违法成本与合理回报后,禁止以各种方式放高利贷给借款人或者变相回报。本金以及合理回报应是建立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对债权人进行合理回报,不得超过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属于违法贷款,可考虑向有关部门举报或者举报。
四、各乡镇在审理金融借款业务时,要不断调整业务规则和经营规则,引导民间融资主体健康、适度、合法、自愿,做好业务活动的审查和审核工作,禁止以各种名义收取金融机构资金、出借人、借款人和其他人的资金。不合法的借款行为不予受理。
五、借款利率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金融机构同期、同期限贷款利率上限的借款合同无效。
以上就是打击金融贷款公司的法律措施,其实对“打击金融小额贷款公司积极采取措施”、“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侵权行为打击了金融市场。正规金融牌照的可信赖可信赖等相关信息也会逐渐纳入到最高人民法院的监察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