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案件回放
孙某家住在旧城区,因为城市发展的需要,他们所住的地段面临拆迁。市政府下发了《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决定对孙某家所住地段的房屋和附属物实施征收。同时,市政府还下发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在与征收补偿方商谈过程中,孙某与征收部门达成协议选择产权调换,双方还就产权调换的地点、面积达成协议。后市政府下达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作出补偿决定:孙某家产权调换房屋80平方米位于本征收地段附近的龙源小区内,并于收到决定之日起7日内搬迁完毕。
但是入住后不久,孙某发现屋顶有漏水的现象,孙某多次到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但都没有实质性地解决问题,无奈之下,孙某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权。
产权调换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如何解决?
02 法院判决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本案中,孙某家选择的是产权调换,符合法律规定。但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没有对产权调换下获得的房屋质量出现问题如何解决作出明确规定。本案中,产权调换的房屋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孙某可以依据产权调换协议的具体约定内容,按照合同规定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产权调换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如何解决?
03 法律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内容来源:书籍《不可不懂法:公民必备法律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