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日前,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医院、机关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重中之重。
《征求意见稿》明确细化了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及其承包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和具体职责任务等,同时提出食堂及其承包经营企业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情形,除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食堂及其承包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故意实施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性质恶劣;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
《征求意见稿》要求,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发现有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提出停止相关餐饮服务活动等否决建议,食堂及其承包经营企业应当立即分析研判,采取处置措施,消除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