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新闻,视频,资讯等,总会弹出很多平台借钱广告。我打开一看,写的利率9,等你不注意把额度一输入,就弹出什么担保费利率,利息,担保费一加起来,接近30的利率了,不得了啊,4000块钱贷款一年,利息都八九百,正规银行才56厘利息,这些网贷翻了五六倍的利息。我发这些,不为别的,千万别轻信这些非法网贷。
原告姜某某诉称,2018年间,被告张某某向其借款共计188000.00元,约定月息2分,借期二年,但并未出具借条,并提供自2018年4月至12月期间其通过微信银行转账方式向被告张某某转账的13笔转账凭证,金额共计188650元。编辑|李立宇来源|儋州市人民法院。也就是说,如果夫妻一方所欠的债务是非法的,例如是为了赌博吸毒等非法用途而欠下的债务,又或是与第三人串通,虚构的债务,另一方是没有责任进行偿还的。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该条规定,本文开头提出的问题便有了答案:首先要看债务是否发生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债务不是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认定为借款人个人债务,谁借谁还如果债务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原则是共债共签,即夫妻一方以一个人名义借款,且借款不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另本案所涉借款虽发生在被告周某谭某夫妻存续期间,但原告卢某未能举证该债务用于二被告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故本案债务应认定为被告周某个人所负债务,原告主张由被告谭某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法院裁判非共同债务,谁借谁来还被告周某因急需资金向原告卢某借款20000元,有借条为证,该借条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由此原被告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故原告请求被告周某返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周某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2.判令被告谭某对上述借款本金及资金占用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周某谭某原系夫妻关系,于2022年3月办理离婚登记,案涉借款发生在二被告婚姻存续期间,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及其妻子谭某,二被告未偿还。双方均未约定利息,被告周某因急需资金而向原告卢某借款,并向原告卢某出具借条,载明:今借到卢某人民币贰万圆整,借款人:周某,2021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