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变现多少构成犯罪?持卡人不是通过正常合法手续(ATM或柜台)提取现金,而通过其他手段将卡中信用额度内的资金以现金的方式套取,同时又不支付银行提现费用的行为,属于信用卡变现。信用卡变现不仅违法,而且将严重影响个人信用记录,得不偿失,此外,信用卡变现达到一定数额的还有可能构成犯罪受到刑事处罚。
我自己朋友圈里做这种业务的人都有好几个,在去年的时候几乎每天在朋友圈发N本房产证N个客户的贷款信息,所以深圳乃至其他热点城市究竟有多少经营贷违规流入了楼市,真是值得严查,就目前公开的数据来看,我认为还是保守了的。甚至于市场上有些人本来不是炒房客,而是之前老老实实申请房贷买房的,看到经营贷利率这么优惠,也纷纷联系深房理这类公司垫资还清房贷,然后再拿房子去银行抵押办理经营贷,相当于把原有的房贷置换成经营贷。
在具体操作上,炒房客利用消费贷信用卡变现等手段做三成首付,剩下七成由深房理这样的平台垫资,全款买下房子后,拿这个看似无负债的房产去银行抵押申请经营贷,就可以得到长达30年期利率只有3.5%的经营贷。这样大的利率差,无缝不钻的炒房客是肯定会盯上的。如果是500万本金的贷款,按30年计算,5.1%的利率下月供超过2.7万如果利率是3.5%,月供只要2.2万,一个月少5000月供。
根据现在最新的LPR报价,深圳针对首套首贷购房者的按揭利率也要5.1%,而经营贷最低只要3.5%。原因很简单,因为经营贷利率比房贷要低得多。说说经营贷,为什么这么多的经营贷会被用来炒房呢?对此你有什么好建议,欢迎大家来讨论一下。你觉得我朋友这个方案怎样?第二,如果考虑到以后的子女的教育和医疗问题,我是不建议把广州越秀区的房子买掉回老家江门生活的,毕竟江门跟广州还是有很大差距的,为了以后的后代着想,我觉得还是在广州生活比较好一点。
这是我朋友的真实情况,对此我的观点是:第一,如果单单享受生活的话,我觉得我朋友这个方案完全是可以的,毕竟当一个人没有精力在大城市打拼,回到家乡生活也是人之常情的事情,我朋友打算把广州越秀区的房子买掉变现500万也是可以的。我打算把广州越秀区80平方米的房子以500万卖掉,然后在老家江门买一套100万的房子养老,把400万存在银行吃利息,按照最低年利率一年应该也要8万左右,要知道一年赚8万也是非常不容易的在江门地区,想到自己在广州打拼多年,现在已经不习惯在广州生活,打算回去老家江门过一点休闲自在的生活,不知道这个方案可以实行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