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听说了嘛?原来银行也会被罚款今天逛百家看到了这样一条新闻说:浙江丽水莲都农商行被罚100万:流动资金贷款转作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据银保监会1月29日通报,近日,银保监会丽水监管分局对浙江丽水莲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100万元,后者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信贷业务管理不审慎流动资金贷款转作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判决如下:被告某旺物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健康支行贷款本金3173864.33元利息165568.76元,合计3339433.09元。截止2013年1月14日宝旺公司尚欠建行健康支行贷款本金3173864.33元,利息165568.76元,合计3339433.09元。2012年6月14日建行健康支行划扣了中强公司预先在该行存入的保证金及保证金产生的相应利息共计1372275元。贷款到期后,宝旺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
两份合同约定,鉴于建行健康支行为淮安某天钢材现货交易市场内经营户连续办理下列第壹项授信业务而将要及或已经与债务人在2010年11月1日至2012年6月15日期间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某天公司李某愿意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2010年11月1日,建行健康支行分别与,某天公司李某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某天公司曾经作出一份股东会决议,决议内容为某天公司全体股东同意某天公司为某旺公司向建行健康支行申请450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为确保某旺公司与建行健康支行签订的前述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的履行,某强公司作为保证人与债权人建行健康支行于2011年12月14日签订了一份保证合同,该合同约定: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或者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履行,或者债务人违反主合同的其他约定,保证人应在保证范围内立即承担保证责任。
被告某旺公司于2011年12月14日与原告建行健康支行签订了一份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合同约定宝旺公司向建行健康支行借款人民币45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1年12月14日至2012年6月13日,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起息日基准利率上浮15%,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贷款逾期的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上浮50%,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第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