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我国建立了粮食储备制度,在应对灾害风险等不利情形方面,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有何针对性规定?12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在记者会回应南都记者称,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明确国家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鼓励开展商业性保险业务,保障农民种粮收益,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在记者会回应南都记者提问。
臧铁伟介绍,粮食储备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物质基础,也是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重要保障,起到保安全、调供需、稳市场的重要作用。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从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完善粮食收储制度,提高抗风险能力等方面,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
臧铁伟称,为更好地应对灾害风险等不利情形,保障粮食生产收益和供给平衡,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明确加强大中型灌区建设、改造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黑土地优质耕地资源的保护;支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粮食生产技术及间作套种等种植方法,提高粮食单产水平;推进农业机械产业发展。
“此外,粮食安全保障法还规定促进先进技术、设备的推广使用,提高科技支撑能力;增加规定自然灾害、生物灾害防御防控及其技术研究应用的有关规定;规定可以对重点粮食品种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政策性收储,并明确国家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鼓励开展商业性保险业务,保障农民种粮收益,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臧铁伟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