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村干部酒后驾车惹下祸事,造成一死四伤的安全事故。血淋淋的教训总是唤不醒这些大大小小的官儿,拿起酒瓶就没了规矩,端起酒杯就忘了原则。
据知情人称,事情发生在6月5日晚,吉安县梅塘镇小灌村支书刘某当天和镇上几名干部及河源村的支书王某一起聚餐喝酒后,刘某送王某返回河源村,在回程中经过村背村时,撞上了一辆三轮车,当场导致一名五岁的女孩死亡,另外四人受伤。
酒后驾车,造成事故的事时有发生,真不知这些人怎么想的,是侥幸还是惯犯?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一条绝不可违反的原则,怎么有的人就是忘了。在这个事故中,并不是说是村干部,是所谓的村领导,就和其他平头百姓喝酒后造成的事故有所区别,承担的责任不一样。喝了酒开车,都有可能造成事故,出现了人员伤亡,刑事民事责任一样跑不脱,法律上才不管什么身份和地位。
事故发生后,刘某自己报了案,被确认属于醉酒驾车,现已被拘留,所驾车辆交强险也已过期,即使有商业险也不会为这种违法行为买单。其职务已被当地政府免去,但否认了当晚饮酒有镇干部参与的事。
造成了人员伤亡,都是人们不愿意看到的,不管是肇事方,还是受害者。特别是致人死亡,更是人们不愿意接受的。这种违法行为造成的赔偿基本是由肇事方承担,而交强险也已过期,这表示刘某既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经济上的赔偿,并且全是私人掏腰包,这一杯酒的代价确实太高昂,不知在端起喝的时候,有没有感觉到不一样的重量。
作为一名村干部,还是一个支部书记,理应比普通人有更高的觉悟,有更高的纪律要求,结果在端起酒杯的时候,把各种条条款款忘得干干净净,这个先进性体现得确实不是地方。各种大会小会一直强调要严格要求自己,结果严格从来是别人的事,真正做到了宽以待己,严以律人。好酒之人终被酒害,贪色之人终被色伤,有着先进性觉悟的刘支书难道不明白这个道理?
法律并没有规定不能喝酒,几个人爱酒,喝酒,酒足饭饱之余,能不能开车心里难道没个数?不管有没有把握,绝对不能开车,一时的侥幸,带来的是终身的后悔。哪怕是在乡村道路上,哪怕是人烟稀少的地方,严格约束自己才不会发生因酒驾醉驾发生事故。各种服务如此周到,喊个代驾很麻烦?
说到底,还是存在侥幸加上盲目的自信,一来乡村道路,查得少,管得松,人也少;二来还是太相信自己的技术了,认为不会出事;三来是晚上,感觉相对比较安全。如果说发生单车事故,那还好说,反正全是自己的责任。但撞了别人的车,出现了人员伤亡,可就不是单车的事了,即使你技术再好,驾驶得如何安全,如何的注意规则,但你能保证别人同样也是这样?再说了这喝了酒,不管反应速度,控制能力和清醒时相比,那各是一码事。
抱着侥幸,以来不是事的事,结果酿成大事,害了自己不说,还害了别人,一个五岁的小姑娘因为这种不法行为,丢掉了性命,于心何忍。即使是赔了钱,坐了牢,也无法弥补给当事家庭造成的创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