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华英拐卖儿童判死刑为何还上诉?
近日,贵阳中院对余华英拐卖儿童案重审一审宣判,再次判处余华英死刑。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
历来,对于拐卖儿童都是以极刑判之,因为这是破坏社会道德,破坏多少家庭为前提,若一个社会,此等恶人都处以极刑,那么必定会有很多人为追求巨利,纷纷效仿之。
余华英被判死刑,那是她对自己犯下罪恶一种惩罚,而她上诉,那是在做垂死挣扎,因为一个恶人面对他人生死的时候,会表现的很无情,一旦面对自己的生死,都会做垂死挣扎,这是人性的一种本能。但对她所犯下的罪恶,想逃脱法律的制裁,恐怕是很难的了。
近些年,中国对死刑的判决,都是采用“慎杀”来体现社会的文明,有的说我们向西方看齐,废除死刑;事实上,我们也看到,自从“慎杀”以来,我们社会的道德在不断的滑坡,因为对于国人来说“只要不判死刑”,任何“恶行”都完全做的出来!
为此,我们也看到现实社会,贪官横行,拐卖儿童,奸淫幼女等丑陋的罪恶不断发生,为何像这样丧失人性的“恶行”发生,那是我们都当了“东郭”先生。
诸君可知,在上个世纪轰轰烈烈的“严打”,某国家领导人的孙子犯了强奸妇女,亦不例外,被执行死刑,也正是这一起典型的案例,起到了震慑作用,让多数人遵纪守法,安份守己;而如今权贵阶层玩弄女性,玩弄权力,强征豪夺的行为,欺诈底层民众;东窗事发之后,又有几个被判死刑呢?因此,在这样的环境之下,民众的合法权益被不断的吞噬!
对于余华英来说,她之所肆无忌惮的拐卖儿童,除了暴利之外,在她认为,就算被抓,也不会被判死刑,因为对中国人来说,只要不判死刑,在各方的运作之下,也会有奇迹发生。因为2004年,余华英在云南作案时落网。因为害怕,她隐瞒身份,化身张芸,被判8年,后减刑3年,2009年获释。
现今我们看到通报道:“余华英恶性极深、情节特别恶劣、后果极其严重被判死刑”,但她面对犯下的罪恶,依然还是抱着“生”的希望。
余华英的罪恶被揭露,被拐女孩杨妞花是最大的功劳,可以说如果没有杨妞花的举报,那么余华英依然还是逍遥法外。
民众对余华英这样的拐卖儿童的罪犯,都希望她被立即执行,杀之而后快,这是人们情绪化的表现。因为最终法律来决定最终的判决!
对于被拐卖的儿童来说,他们的人生是灰暗的,在他们本该享父母疼爱的年纪,却被人贩子贩卖了,若我们的社会,对于这些泯灭人性的人贩子还抱以“慎杀”,那么就会有更多无辜孩子遭殃!
其实,对中国社会来说,废除死刑是不可行,因为我们的社会还没有文明到可以废除死刑。因此,对一些泯灭人性的丑陋行为,死刑是具有一定的震慑作用,比如对贪官,对强奸幼女,对拐卖儿童等;若一个社会对待这样的行为宽容,那么无疑对民众来说是非常残忍的。
今天我们看到人贩子余华英被判死刑,大家都在拍手叫好,但我们希望这是一个开始,对待这样的邪恶之人,必须要以极刑来对社会起警示作用!可能在我们的社会,总是存在各种各样的“善人”,他们面对民众权益被侵犯的时候,都沉默无语,而对罪恶之人,都会喊着“刀下留人”,然而恰恰给社会带来的是负面的影响!
余华英上诉是她的权利,但像她这样犯下的罪恶,若还能逃脱法律的制裁,那么我们有何颜面面对被她拐卖的儿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