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野圭吾说:“这世上有两样东西不能直视,一是太阳,二是人心。”
太阳刺目,很容易伤了眼睛,人心难测,很容易寒了心。
当我看到合肥无接触责任判定事件时,心里的第一想法,就是又有人要寒心了,看了评论区的留言,果不其然。
12月10日下午,杜先生开着车出门。
行至一个路口要右转,从车速来看,速度并不快,跟右侧路上的电动车速度差不多。
杜先生显然看到了电动车,就停下车让行,没想到,电动车摔倒了,在距离他车几米远的地方。
他本来可以离开,毕竟自己的车跟电动车没有接触,对方摔倒也是自己操作不当的缘故,但杜先生没有走,而是下车扶起了老人。
老人年龄在70岁左右,摔倒导致身体疼痛,让杜先生怎么也没想到的是,老人家属来了,竟然要他承担责任,并且支付部分手术费用。
杜先生不服,他认为自己没有错,因为汽车并没有碰到电动车,而且老人逆行,如果老人没有逆行,很显然不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他礼让了电动车,并且还扶起了老人,难道这样做也有错吗?
处理结果出来了,判定老人因逆行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而SUV车主承担次要责任,理由是,交通事故不一定要有实质性的结触,因果关系也是主要考量因素。
对于这个结果,很多网友不理解,评论区哗然。
“逆行是违法在先,无论什么原因都必须全责。”
“开车出门他就有责任,所以我支持结果,计划去合肥创业,有同行的吗?”
“骑电瓶车可以去合肥,开车最好不要去。”
“春晚的素材来了,拍个小品扶不扶?”
“如果说因果关系,我觉得路面不平,应该是影响老人摔倒的主要因素,是不是要找路面的责任。”
说什么的都有,很显然,大家不理解这件事的责任划定。
这次的无接触责任判定,也让人想到那起“扶不扶”事件。
有个经典句子是:“如果跟你无关,你为什么要扶?”
看起来很有理,其实是对人性的挑战。
这件事造成的后果,是很多人看到路边有摔倒老人,都不敢上前,不是没良心,而是实在承担不了责任。
是不是很讽刺,如果哪一天我们在做好事时,还要担忧未知的风险,那就是这个世界的悲哀。
回到合肥这件事,工作人员也看到了网上的争议,出来公开回应了。
碰撞不是承担责任的必要条件,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在交通事故中存在因果关系,就可以导致交通事故。
意思是车主虽然跟电动车没有接触,但老人的摔倒,跟汽车有因果关系,就这一点,车主需要承担次要责任。
从视频中可以看出,他开车很稳,并且也有礼让精神,结果却因为停车,而让自己陷入麻烦,这样的事情换谁都难受。
他无法预判老人会摔倒,而且心地善良,在看到老人摔倒时,也没有袖手旁观,可还是没能逃过老人家属追责。
要是当时车主直接走了,是不是就不会有责任了?
理解老人家属想让人赔偿的心理,但如果做人都只为自己考虑,以后谁还敢帮扶老人呢?
家家都有老人,谁都希望父母出门遇到事情,能够有人伸出援手。
大家之所以讨论这件事,也是不希望个例影响到价值观,要是人们见到老人都绕着走,也真的是悲哀。
我们尊重责任判定,因为判定有据可依,在《交通道路安全法》中,机动车没有过错,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这个规定是对弱者的保护,但在生活中,也不可避免出现“我弱我有理”的事例,也希望这件事能推动大家的思考,在关爱弱者的同时,不要寒了大众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