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实务中,出借人为了保证能收回利息,与借款人约定将部分利息或全部利息在本金中预先扣除后,再交付低于借条中记载数额的本金,俗称砍头息贴水贷款。虽然该约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是并不符合民法的公平原则,侵犯了借款人的期限利益,对此,到底应当如何认定借款本金呢?我国法律规定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但如果债务人死心塌地配合债权人,给人打全额借据,收到出借人全额转账后,还直接把砍头息取现给对方,并且不要任何手续不留任何证据。如果出于各种原因不愿意拒绝,也应该保留能证明对方实际收了砍头息的证据,合同录音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收条等等都可能成为有效证据。所以,从借款人的角度讲如果碰到出借人要求收砍头息,是应该直接拒绝的。这会造成出借人主张有砍头息却无法证明的情况。
实践中砍头息一般都是私下约定和操作的,没有明确的书面文件。划重点:实践中,这类争议的关键在于能不能证明有砍头息的事实!如果有那种约定,将来打官司到法院法院直接按实际本金算就行了。所以,放贷人只要不傻就不会在书面合同上约定先扣利息。杨律前面讲了砍头息不合法,这一点放贷人比借款人要明白。3砍头息怎么破?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所以,法律上不承认砍头息。收取砍头息后借款人拿到的借款少于约定的借款,实际就造成利息标准的增高,借的数额越高,开头扣得越狠,实际利息就相差越大,2砍头息是不合法的。另两千说当利息先扣掉了,这没拿到手的两千就属于砍头息,比如借一万块钱,也打了一万块的借条,实际人家只给你八千。简单说放贷时先从本金里面扣除一部分钱当利息,这就叫做砍头息,什么叫砍头息。
上一篇:借钱没说利息我没催就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