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没有存单的底帐,储户的存单就无效?河南商丘,石某拿着存单去银行取款,没想到银行的工作人员却说找不到当时存单的底帐,拒绝兑付存款本息。石某在2001年的5月9日在银行存入现金11600元,银行也给石某出具了储蓄存单上面并加盖了银行的印章,这一笔钱就这么存,银行里存了11年,石某拿着存单去银行取款的时候,心想着11年应该有不少的利息。
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等等时,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所以,唐某的诉求是有法律根据的,一审法院的判决显然不当。这两笔费用涉及到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一般人和交警对簿公堂,如果法院判决胜诉,撤销处罚,退还罚款,都会选择息事宁人,不再上诉,但是,本案当事人唐某却不服一审判决,继续上诉,就是要求警方返还罚款利息,赔偿诉讼产生的损失。但是,对于唐某要求退还0.5元利息和处理案件的1007元费用,认为没有法律依据,予以了驳回。
另一种情况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不依法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不告知当事人应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属于程序违法,依法应撤销行政处罚决定。法院在审理行政处罚程序违法的案件中,有两种处理方法,一是程序轻微违法,对当事人的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可以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处罚。他请示法院判决警方返还200元罚款和同期银行利息0.5元,并且赔偿因为处理本案而支出的交通费案件受理费复印费等共计1007元。唐某认为,警察处罚的程序违法,因此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不成立,应予撤销。
更重要的是,警察在处罚时程序违法,法庭上,老唐出示了警察给他的处罚决定书,在决定书上,注明了处罚前已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违法行为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车位上没有注明是摩托车专用停车位,再说,摩托车和汽车一样同为机动车,既然没有标注摩托车专用,汽车当然也可以停放,所以,他没有违反规定停车,也没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过。
二是,唐某所称的停车位是摩托车停车位,长3米8,宽1米8,根本不是汽车的停车位,当时,唐某的四个车轮只有右前轮停在车位内,后轮和车尾露在道路,严重妨碍了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一是在涉案的路段路口,有全路段停车位除外禁止停车的禁令标志牌,非常醒目,进入路段时都可以看到,警方认为,他们对唐某的处罚合理合法,合乎程序。法院:警察程序违法,退钱还利息,广东佛山,唐某不服警方对他违法停车200元的处罚,起诉到法院,要求返还200元和0.5元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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