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丹 贾增远 李飞 陈瀚 隗苇)在王某申请某科技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法官通过全国法院执行查控系统未发现该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经对被执行人营业地开展实地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已停止营业,法定代表人也下落不明。仅剩部分办公用品,法官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显示屏一块,办公电脑三十余台,经委托评估,评估报告显示上述财产的总价值为 4.9 万元。后案外人某信息技术公司联系法院,表示愿以案件执行标的总额8.5 万元购买上述所有办公用品。考虑到司法拍卖需按照法律规定降价起拍,是否能够成交、成交金额高低等具有不确定性,在不损害当事人、第三人合法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经合议庭合议,将显示屏及三十余台电脑以 8.5 万元的价格处置。后法官将工资款发放给申请人王某,案件顺利执行完毕。被执行人倒闭停业、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法院查扣被执行人办公用品,通过灵活变通财产处置方式,充分运用直接变卖的措施,高效实现财产价值最大化,既提升了财产处置效率,也兑现了职工的胜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