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端访谈
3月1日起,一年一度个税汇算正式开始。叠加专项附加扣除,你能退税多少?南都记者了解到,今年全国两会,有关个税的话题再次引起热议,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就此建言献策,包括提高个税起征点,专项附加扣除扩围等。南都记者获悉,全国人大代表、辽宁大学校长余淼杰建议,适度调整优化个人所得税率,包括将个税起征点提高至10万元/年。
当前的个税起征点为5000元,即每人有6万元/年的基本减除费用,而社会上热议“几亿人月入几千元”。国家税务总局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取得综合所得的人员中,无需缴纳个税的人员占比超过七成。在剩余不到三成的实际缴税人员中,60%以上仅适用3%的最低档税率,缴税金额较少。加上专项附加扣除,年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基本无需缴纳个税。
那么,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必要性是什么?哪些人群将受益?如何操作让更多人受益?降低个税最高税率和提高慈善捐助扣除比例有什么考虑?对此,南都对话余淼杰进行解答。
全国人大代表、辽宁大学校长余淼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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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重税、资本轻税”,要减轻工薪阶层税负
南都:每年个税起征点提高与否都会引起热议。今年提出这项建议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是什么?
余淼杰:尽管宏观经济呈现复苏态势,但消费动能不足、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国际税收竞争加剧等问题仍制约高质量发展进程。在此背景下,优化个人所得税制度成为深化财税改革、激活内需潜力、促进社会公平的关键抓手。
收入是消费的前提。从提振居民消费、释放内需潜力来说,亟需税收政策精准发力。当前消费复苏动能仍显不足。究其原因,中等收入群体作为消费主力,其税后可支配收入增长受限:当前个税起征点(6万元/年)使月收入5000元至1.6万元的工薪阶层综合劳动成本较高,叠加教育、医疗、养老等刚性支出上升,可支配收入增长空间受限,直接抑制消费升级意愿。
与此同时,当前我国收入分配矛盾依然突出,2024年基尼系数攀升至0.465,远超国际警戒线(0.4)。现行个税制度对劳动收入与资本收益的差异化调节不足,工薪阶层承担主要税负,而资本性收入征税力度薄弱,进一步加剧“劳动重税、资本轻税”的结构性失衡。
在此背景下,通过个税改革定向减轻中等收入群体负担、强化资本利得调节,成为破解“消费疲软—收入分化”恶性循环的关键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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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12万至16万的中等收入群体可受益
南都:目前无需缴纳个税的人员占比超七成,年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基本无需缴纳个税。您建议将个税起征点提高至10万/年,哪些人群将受益?
余淼杰:将综合所得起征点提至10万元/年,叠加赡养老人、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后,家庭年免税额度可达16万元(10万元起征点+3.6万元赡养老人+2.4万元子女教育+其他扣除),覆盖年收入12万至16万的中等收入群体。整体政策将大大释放消费潜力,拉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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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北上广深提高起征点,保障中等收入群体普惠减负
南都:不同地区收入水平差异较大,社会上热议“几亿人月入几千元”,个税起征点提高该怎么操作让更多人有“获得感”?
余淼杰:具体而言,建议同步在北上广深等高成本区试点10万元/年起征点,重点缓解高房价挤压效应;中西部地区则通过“赡养老人扣除翻倍+返乡就业补贴”组合,激活县域基础消费市场。通过“全国普调+区域试点”双轨策略,保障中等收入群体普惠减负,并差异化破解区域消费抑制难题,为“提低扩中”目标提供多层次支撑,为稳定社会、公平共享注入核心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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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个税最高税率,为境外高端人才提供个税补贴
南都:我国个税结构中,年收入100万元以上的高收入者约占申报人数的1%,其申报缴纳的个税占五成以上,是个税“调高惠低”作用的体现。您为什么提出降低个税最高税率?深圳的境外人才税收补贴政策有怎样的意义?
余淼杰:降低最高边际税率,可以提升国际人才竞争力。全球产业链重构背景下,税收政策成为各国争夺高端资源的核心工具。我国现行个税最高边际税率45%已偏离国际竞争力基准。建议将最高税率降至35%,与美国(37%)、新加坡(24%)等经济体接轨,缩小高端人才税后收入差距。
以年薪200万元为例,税率调整后税后收入从110万元增至130万元,显著提升对国际人才的吸引力。此外,可设立跨境人才税收特区,对符合条件的境外专家实行“五年免税期”,参考深圳市境外人才税收补贴政策,为境外高端人才提供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我国税率与政策的调整不仅是税制优化,更是全球创新要素配置能力的战略升级,为我国核心技术攻坚战储备关键人力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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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个人捐赠扣除比例,助力“富人多捐、中产减负、穷人受益”
南都:您还建议提高个人捐助税前扣除比例,这是基于怎样的考虑?
余淼杰:我国慈善捐赠规模持续扩大,2023年社会捐赠总额达1363.8亿元,同比增长25.7%,但捐赠主体结构失衡问题突出:我国慈善捐赠长期依赖企业主导,个人捐赠占比较低。而2023年美国个人捐款额还占总捐款额的67.2%。
究其根源,我国税收激励政策存在制度短板:现行政策规定个人捐赠税前扣除限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的30%,且不可跨年度结转。实物捐赠需通过指定机构评估并开具票据,流程周期长达1-2个月,严重抑制民间公益活力。
因此,通过提高个人捐赠的税前扣除比例,从当前的30%提升到40%-50%,并允许未使用额度跨年度结转,最多延续五年。这样一来,不仅能激励更多人参与公益,也能让捐赠行为变得更加可持续。也可以引导社会资源填补公共服务缺口,可以形成“富人多捐、中产减负、穷人受益”的分配调节链条,实质性推动个税“提低、扩中、调高”目标落地。
南都:目前,社会上对于慈善捐赠和个税抵扣还有些顾虑。您认为要做好哪方面工作?
余淼杰:简化捐赠流程是关键。通过推出“电子捐赠票据”系统,捐赠者可以更便捷地进行捐赠确认和税收抵扣,大大缩短手续处理时间,提升捐赠者的参与度。
另外,需要加强捐赠资金的透明度,确保公益项目真正落地,也能增强公众对慈善事业的信任。为此,可以要求公益组织定期公开捐赠用途和项目审计报告,确保资金的高效使用。
与此同时,还可以设立一些奖励机制,特别是对捐赠大额资金的个人或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或荣誉称号,进一步鼓励社会各界投入公益事业。通过这些措施的综合推进,将有效推动社会财富的合理再分配,促进更广泛的公平共享。
采写:南都记者陈秋圆 发自北京
南都全国两会报道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