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上午,东营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海青、王小川等7人犯寻衅滋事罪,伪造公司、企业、人民团体印章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自2015年以来,被告人刘海青先后纠集王小川、刘文波、石清涛、于忠政、张杰、姜竹臣等人,利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刘海青为纠集者,王小川、刘文波、石清涛、于忠政、张杰、姜竹臣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恶势力犯罪团伙形成以来,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犯罪5起、违法行为6起,在东营市东营区万达广场、万达华府及周边区域内,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扰乱了当地社会、经济秩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海青纠集固定的人员对一定区域内的物业公司、业主、周边经营商贩等通过控制威胁或收取费用等方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属于恶势力犯罪团伙。
东营区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参与犯罪的事实、性质、次数、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海青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二年到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