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发生在苏州的交通事故处理引发社会关注。事件中,一名骑电动自行车逆行的女子与正常行驶的小伙发生剐蹭后,不仅拒绝认责,还拍摄视频并配发不当言论上网,企图引导网络舆论。面对此情况,当事小伙始终保持冷静,不与其争执,仅反复表明“我听交警的”。交警最终判定逆行女子负全责。该女子后因侵犯他人隐私等行为被依法行政拘留。小伙的这句理性回应被网友誉为“教科书式维权”,相关话题冲上热搜,收获广泛点赞。
一句看似平常的回应,为何能引发如此广泛的社会共鸣?其背后又蕴含着怎样的法治实践逻辑?本报特邀多位法学专家,从学理与实务层面展开解读。
“车轱辘话”背后,是公民法治素养的生动体现
“他并非无话可说,而是选择把话留给最该说的人。”山西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周子良这样解读。在他看来,这句看似重复的“车轱辘话”,恰恰展现了当代公民在纠纷解决中难能可贵的法治智慧。
周子良指出,在当下容易情绪化的舆论场中,当事人能够保持理性克制,主动将判断权交由专业执法部门,这种选择本身就具有示范意义。“表面看是对执法指令的服从,实质上是对法律程序的自觉遵循。它用最朴素的方式体现了‘程序优先’的法治原则。”
“这句话既包含着对执法权威的尊重,也暗含着对程序正义的坚守。”周子良进一步分析,在纠纷现场,当事人通过这种方式,既避免了无谓的情绪对抗,又确保了问题在法治轨道内解决。“这种将专业问题交给专业部门处理的思路,标志着公民法治意识的显著提升,说明依法办事正逐渐成为社会共识。”
法治信仰的“最小行动单元”
在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教授、民商法研究所所长任生林看来,“我听交警的”这句简单回应,恰是观察社会法治化进程的一个窗口。“这句话可称之为法治社会运行的‘最小行动单元’,它虽然简单,却承载着深厚的法治内涵。”
任生林分析,法治社会的建设既需要顶层的制度设计,更需要基层的实践支撑。“就像盖房子需要一块块砖石,法治社会也需要通过无数个这样的‘最小行动单元’来构建。每个公民在遇到纠纷时都能选择依法解决,整个社会的法治基础就会越来越牢固。”
作为中央政法委教育部“双千计划”入库专家,任生林特别强调,这句话背后体现的是公众对制度信任的累积。“当事人不自行‘断案’、不诉诸网络审判,而是选择法定的纠纷解决渠道,这本身就是对公权力最大的信任。而这种信任,正是法治社会能够良性运转的社会心理基础。”
任生林进一步指出,执法机关的公正履职是维系这种信任的关键。“只有当执法者始终秉持中立、专业的立场,严格依据事实与法律作出判断,不被各种非法律因素干扰,公民的信任才能持续巩固。本次热搜事件中,交警的公正处理就很好地证明了这一点——无论当事人身份如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一堂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
如果说“最小行动单元”构建了法治的微观基础,那么它的广泛传播则塑造着社会的法治生态。“这起事件之所以被称作‘法治实践课’,关键在于它用具体案例,让公众清晰看到‘如何用法律解决问题’。”山西国晋律师事务所主任牛振宇从实务角度解读,许多人认同“要相信法律”,但面临具体纠纷时,却常不知该如何下手,而这起个案恰好提供了可复制的“操作指南”。
牛振宇表示:“公众通过这个鲜活案例,清楚看到面对不公时,普通公民如何通过信任、依靠法律程序保护自己,最终赢得正义。这种示范效应与共鸣感,比任何空洞说教都更有力量。它告诉每个人,法治就是我们身边最可靠的‘私家顾问’。”
牛振宇总结认为,本事件当事人的做法有三点值得公众借鉴:一是情绪稳定,不被对方带离事实主线;二是底线清晰,不使用违法手段维权;三是路径明确,信赖法定机构与程序。这些行为共同构成了“法治习惯”,而这类习惯的养成,正是法治社会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
“我听交警的”走红网络,背后是公众对程序正义的认同、对执法公正的期待,以及对理性维权方式的渴求。正如专家所言,法治不在远方,就在每一次面对纠纷时的选择里。当这样的选择成为社会共识,法治便不再只是文本中的条文,而是每个人身边可感可触的日常生活。
山西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邢晓瑞
编辑:姚致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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