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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来看一个案例:如何认定涉毒涉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7年以来,被告人黄某甲以提供生活开支和免费吸食毒品为手段,先后纠集被告人黄某乙、熊某、彭某、王某、吴某甲、周某等人实施毒品犯罪和从事高利放贷,获取非法利益,逐渐形成了以黄某甲为首要分子,熊某、黄某乙、彭某为重要成员,吴某甲、王某、周某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在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中,黄某甲组织、安排、指挥集团成员的活动、掌管集团获取的非法利益、负责购买毒品;
熊某、黄某乙、彭某长期跟随黄某甲,并在黄某甲的安排和指挥下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
吴某甲、王某、周某经常同黄某甲、熊某等人在一起吸食毒品,并在黄某甲的安排下,分别参与发放高利贷、非法拘禁或者贩卖、运输毒品。
从2017年11月至案发,该犯罪集团在黄某甲组织、策划、指挥下,大肆从成都、眉山等地购买甲基苯丙胺,经贩卖获取非法利益40余万元。
为获取更多非法利益,该集团将20余万元用于发放高利贷。
黄某甲等人将违法犯罪获取的收益用于该集团成员的生活开支、房屋租金、吸食毒品、购买制毒工具、制毒材料、砍刀、匕首等。
在索取毒资、高利贷等过程中,黄某甲等人先后多次对多人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暴力犯罪以及威胁、静坐、恐吓、踢门、跟随等违法行为。
在贩卖毒品过程中,为获取高额毒品利益,黄某甲等人和被告人曾某甲共谋并制造毒品。
该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其后,法院判决:
一、被告人黄某甲犯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对被告人黄某甲限制减刑。
(其他被告人判罚情况略)。
恶势力犯罪集团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其表现特征为:有三名以上的组织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三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或者其他犯罪活动。
本案行为人团伙以贩卖毒品为主要犯罪活动,并将毒品犯罪所获取的非法利益用于放高利贷以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维持和支撑其活动。
在实施毒品犯罪、收取高利贷过程中不断引发毒资纠纷和欠款纠纷,采取暴力或者其他方式多次实施容留他人吸毒、非法讨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制造毒品和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秩序,社会影响恶劣,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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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忠民律师,湖南省邵阳县人,1997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其后分配到国家检察机关工作八年,2005年至今从事律师工作,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和企业危机管理工作,尤其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其每年亲自承办的案件一般不超过10件。不过,凡是其亲自承办的案件,必亲力亲为,全力以赴,把辩护工作落到实处,力争把每一件案子办成经典案例。
执业二十年以来,办理过厅级、处级、科级等领导干部、公务员职务犯罪案件数十件,办理过企业老板、高管经济犯罪案件数十件,绝大多数都实现了预期的辩护目标,深受客户好评。
我的优势:对刑事案件具有精准的判断力,擅长挖掘刑事案件的辩护要点,以及亲力亲为办理案件。
现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刑事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