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河南一中专学校校领导周某之子参加浙江某大学的校园歌手大赛投票活动,为获取高票,周某利用职务之便,安排部分中专学校学生为其子女投票。这一行为被网络曝光后,学校对周某予以免职处理,并责令其向涉事师生道歉。
周某的行为已经不是“拉票”,而是利用职权和师生关系的“绑票”,被免职理所应当。但反思不应止步于个案。事实上,从幼儿绘画到校园歌手大赛,从先进评选到社区活动,这类以网络投票决定或左右比赛结果的评比早已不新鲜。投票本应是民意的自由表达,却日益演变为一场资源、权力与关系的“绑票”竞赛。
网络投票的初衷,或许是扩大活动参与度、体现评比公开透明,但如果规则设置不当或平台有漏洞,就极易滑向“拉票大战”。此时,比拼的就不仅是作品质量、工作实绩或真实能力,还比拼谁能“绑”来更多票数。一些组织方会出手调控,另一些则乐见其成甚至暗中操盘,因为高票数往往意味着高曝光、高流量,甚至潜在商业回报。至于投票是否真实、投票人是否自愿、票数差异是否能反映水平差距,反倒退居其次了。
更值得警惕的是,这类评比如果与教育系统、行政机关、社交网络、流量网红等结合,扭曲效应还会放大。教师可能以师生关系“绑架”学生,领导可能以职权“绑票”下属,亲友间以情感进行“绑票”,粉丝群体更可能陷入“流量绑票”的狂欢……这不仅无益于公平竞争,还传递了错误价值观暗示——决定成败的或许不是努力与才华,而是你能否“绑”来更多票数。这种“示范”对价值观形成期的青少年而言,负面影响可能甚于评比本身。
当网络投票可能成为令人厌烦的“绑票”游戏时,比赛组织者或许应理智地审视:那些带着投票者厌恶的流量,是否真正是活动想要的流量?那些“绑”来的廉价热度,是不是活动期待的影响力?如果答案是否定的,投票环节就要打个问号了。
在周某被学校免职新闻的评论区,有网友评价说,用投票来决定结果的比赛组织者也应当被处理。的确,对“绑票”行为需要有常态化的监督压力。一些评选评比本身就在“减负”范围内,相关主管部门对此类活动应审慎审批,确需开展投票也要明确规则、提示到位,避免各种权力、资本、人情参与“绑票”。尤其是对涉及未成年人、重要荣誉评选等敏感领域的网络投票,应有更严格的干预机制。
从组织者和平台方的角度,也应主动作为:事前完善防刷票机制,事中监控和遏制异常投票行为,防止“你刷我不刷就亏了”的破窗效应,事后合理衡量投票权重。特别是专业性、示范性较强的评比,应坚持专业评审为主、大众参与为补充的公正评价体系。大众参与环节如果是必要的,可侧重于展示、交流或场外支持,而非直接决定核心名次。
回到新闻事件本身,周某虽是直接责任人,但纵容甚至鼓励这种“投票变绑票”现象的,是背后畸形的评比机制与浮躁的流量逻辑。彻底铲除“绑架”式投票的土壤,让评比回归奖励先进、展示才华、激励成长的本质,才能让每一份真正努力都能在阳光下获得公正的衡量。
撰稿 | 瞭望评论员 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