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简单,根本就没有搜查黛玉的箱子。不仅没搜黛玉的箱子,也没搜任何一位姑娘小姐的箱子。只有探春主动打开让人看,但也没人敢搜查,只“命丫鬟们快快关上”、“忙着替侍书等关的关,收的收”。就这样,探春还要说便宜话:“可细细的搜明白了?若明日再来,我就不依了。”
探春做这个姿态,是为了“我的东西倒许你们搜阅,要想搜我的丫头,这却不能。”她的丫鬟们并没受到搜查。她等于是硬杠了王夫人,并且事后王夫人处分了司棋晴雯等人,可没有一句责备探春的话。为什么?
因为搜查丫鬟就已经是极大的昏招了,哪里还敢搜查姑娘小姐?
一来,姑娘小姐与男子互相赠答,即使在那个社会,也是正常合理的。当然不是跟“外男”,她们也没有机会接触“外男”。唯一的可能就是和宝玉:黛玉给宝玉做过荷包、香袋儿、玉上穿的穗子,宝钗给宝玉做过鞋(名义上是帮袭人的忙),探春也给宝玉做过鞋,并且明言:“我不过闲着没事,做一双半双,给那个哥哥兄弟,随我的心。”湘云做的就更多了:“你的东西也不知烦我做了多少了”。这话是对袭人说的,但,“我是个什么,就烦你做鞋了?”袭人自己是不敢麻烦湘云的,那请湘云做的,当然就是宝玉的东西。
同样的,宝玉给姑娘小姐们赠送东西,也是常事。他曾向黛玉赠送过北静王给的香珠,也曾承诺要弄一套细巧的蓑衣雨笠送给黛玉,还把外头得来的金麒麟送给湘云,探春也曾谢过他“以鲜荔并真卿墨迹见赐”,给湘云送果子面点更是常事……
男女间赠送的礼物,除了情书、绣春囊这些,大部分是说不清的。两块普通的旧手帕,在宝黛之间,就是定情信物;金麒麟这样的东西,在宝玉给湘云时,也绝没有“因小巧玩物上撮合”的意思。所以即使搜查姑娘小姐们的箱柜,搜出些什么东西,又怎么能作为“罪证”呢?哪怕黛玉箱子里有“一包男人的靴袜”,那也是“我不过闲着没事,做一双半双,给那个哥哥兄弟(舅舅、侄儿),随我的心”,又有什么大不了的?
即使搜出来也没意义,那还搜姑娘小姐干什么?
退一万步来说,如果真的在某位姑娘小姐的箱子里搜出了绣春囊、情书之类确凿无疑的“罪证”,那王夫人与王熙凤又该如何处理?一条绳子勒死吗?还是顶着污名,给整个贾府添羞?这是何等严重的后果!
王夫人,就是响(鲁)快(莽)的王夫人,也承担不起这样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