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中,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近年来,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逐渐浮现,即部分机关事退人员出现了过渡性养老金高于基础养老金的倒挂情况。
对于我们退休后的养老金中,很多人都只关心结果,不关心具体的过程,更不会注意养老金有哪些项目,这些项目是怎么计算出来的,今天这篇文章,我们就来介绍一下其中门道。这一现象的出现,背后有着复杂的政策和历史原因。
根据国发(2015)2号文件精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从2014年10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打破了退休制度的双轨制,初步实现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要像企业职工一样,要每月在自己工资中拿出真金白银缴纳养老保险。
为了实现新老制度的平稳衔接,国家设立了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主要是为了补偿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在改革前没有个人账户积累的情况。对于这些中人来说,他们在改革前的工作年限没有实际缴纳养老保险,但这部分工作经历为国家和社会做出了贡献,因此需要通过过渡性养老金来给予合理的补偿。
按照制度的安排,在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分为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工作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还要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是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来计算的。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办法是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缴费工资的平均值来作为基数,每缴费一年发给1%的基础养老金。视同缴费年限作为缴费年限,要和实际缴费年限一道累计计算基础养老金,但每缴费一年只有1%。
比如四川一位副高五级的教师,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年限为434个月,即36.17年,平均缴费指数为1.276,2024年办理退休,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为3424.73元。
相比之下,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与改革前的工作年限、职务职级等因素密切相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改革前的工作环境和职业发展路径相对稳定,职务职级晋升较为有序,这使得他们的过渡性养老金计算系数相对较高。
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办法是退休时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视同缴费指数,乘以视同缴费年限,乘以过度系数,玄机就在过度系数里面。以四川为例,基础养老金的计发系数是1%,这是全国统一的;但过渡性养老金的过渡系数是1.4%,比基础养老金高了0.3%。
比如2024年在四川办理退休的副高五级教师,视同缴费指数为1.257,视同缴费年限为314个月,即26.17年。从表面上看,视同缴费指数低于计算基础养老金的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低于计算基础养老金的累计缴费年限36.17年,但由于过渡性养老金的计发系数是1.4%,过渡性养老金达到了3831.67元,比基础养老金高了406.94元。
这种过渡性养老金高于基础养老金的倒挂现象,退休越早的中人倒挂的金额越高,比如在2014年退休的中人,实际缴费年限只有两个月,在2015年退休的中人,实际缴费年限只有一年左右,在养老金的构成中,都是过渡性养老金大幅度高于基础养老金。
随着养老保险制度的深入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职级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常态化,缴费工资指数也会不断提高,今后实际缴费指数高于视同缴费指数是大趋势。同时,随着实际缴费年限的不断增加,视同缴费年限不断缩短,今后的趋势应该是基础养老金高于过渡性养老金。
综上所述,机关事退人员过渡性养老金高于基础养老金的倒挂现象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的 阶段性产物。这一现象的出现是新老制度衔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是为了保障中人的合法权益和实现改革的平稳过渡。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制度的不断完善,养老金待遇的结构将会更加合理,能够更好地保障退休人员的晚年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