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科技成果转化“补改投”试点工作办法(试行)》,其核心目标是通过优化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引导多元社会资本协同跟进,促进更多优质科技成果在穗转化落地。
1月15日,“广州市科技成果转化‘补改投’试点工作办法”新闻发布会上,广州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市委科技办专职副主任孙翔介绍,“先投后股”作为“补改投”改革的核心举措之一,不仅是财政资金使用方式的改变,更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重要探索。它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制度设计,重点解决“谁来遴选项目、谁来赋能企业、如何多方共赢”的问题。
“先投后股”的“先投”是指前期财政资金联合成果转化合作机构按照1:1出资,以科技计划项目形式投入,支持初创企业开展技术验证与产品开发;“后股”是指当项目达到约定条件后,将前期投入的资金转化为企业股权。具体落地分为四个关键环节:
第一步,项目遴选与立项。市科技局将选择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机构等作为成果转化合作机构,可为单一单位或联合体,由其筛选、审核、推荐具备产业化前景的早期项目。在市科技局按科研项目管理流程完成立项。
第二步,资金投入与过程管理。项目总支持金额设定为100万元、200万元和400万元三档。市财政与成果转化合作机构按1:1比例共同出资,实现风险共担。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期间由成果转化合作机构负责项目跟踪管理和过程评估,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
第三步,转股条件与验收。项目在实施期内或验收阶段,达到以下任一条件,即可启动转股:一是成果转化合作机构出具书面转股建议;二是企业获得风险投资机构投资。项目一旦触发转股即视同项目验收通过,无需再进行传统的验收评审。
第四步,股权处置与退出循环。转股时,持股比例按照约定,根据企业首次融资估值及项目总支持金额确定,并向发挥重要作用的成果转化合作机构适度倾斜。同时,设置对创业团队的股权让利机制,激励其加快推动成果转化。退出后,市财政回收的“补改投”资金继续用于循环投资。
“在整个链条中,合作机构承担重要的核心角色——既需要储备丰富且优质的创新创业项目,更要具备成果转化、项目管理、投资赋能等全方位的专业能力。”孙翔表示,为稳步推进改革,市科技局已与香港科技大学(广州)开展首期3000万元试点合作。后续市科技局将及时总结经验、优化管理流程,并将这一创新模式逐步推广至本市其他高水平创新平台和高校,进一步扩大政策惠及面。
南方+记者 李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