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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已经正式实施。
据“审核员在路上”微信群里交流的信息,已经有多位审核员在不同地区审核时,遇到当地市场监管局人员依据新版认证规则现场检查。
《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切实提升认证有效性的通知》中,强调“严格落实认证机构主体责任”,同时也明确了审核员的“连带责任”:
无论是认证机构还是审核员,面临的合规风险都有所增加。
特别是审核员,一直被动执行认证机构要求,但是涉及到违法违规问题,如何规避个人风险,必须慎重考虑。
本文就此展开探讨,供同行参考。
做好审核任务评审
认证机构受理认证申请时,需要进行申请评审,“鉴别申请信息和文件资料的真伪,确定是否受理认证申请”(新版认证规则5.2.1条款)。
评审的内容包括新版认证规则5.1.2条款要求的认证委托人应具备的条件、5.1.3条款要求的认证委托人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资料。
认证机构基本都会对以上内容进行评审,但是不同的机构,评审的有效性参差不齐。一些问题可能会被忽略,甚至少数认证机构故意忽视发现的问题,仍然受理认证申请。
例如:认证委托人QMS运行未满三个月、认证范围内的活动缺少必要的资质证书,等等。
如果认证机构把这个存在“隐患”的审核项目分配给审核组,审核组接受了任务,同时也要承担以上问题的“连带责任”。
作为审核员,特别是审核组长,相信都有过类似经历。现场审核时处理这些遗留问题,费时费力、左右为难,甚至机构和认证委托人双方不讨好。
因此,在接受任务后,现场审核前,审核组长应尽早进行任务评审。发现问题立即向机构反馈,如果问题没有解决或者机构没有合理的解决措施,应拒绝接受该审核任务。
审核组长应首先通过政府网站查询:
・营业执照等资质的有效性
・信用记录
・最近一年行政监管检查、产品抽查结果及不合格处理情况
・最近一年重大事故及处理情况
随后,与认证委托人沟通(建议电话),核实、确认以下信息:
・认证申请基本信息:名称、地址(包括多场所)、认证标准、认证范围、人员数量等
・组织架构和职责,注意与体系文件的差异
・工作流程,外包活动,轮班情况,审核期间生产安排
・最近一年行政监管检查、产品抽查、事故情况
・最高管理者能否按计划参加审核
・其它需要核实和确认的内容
发现问题时,评估对审核的影响。一旦存在影响审核实施的情况,应立即报告认证机构处理。
例如:
・认证申请中对认证范围的描述不准确,经沟通了解认证委托人的生产工艺和产品,认证范围在现场审核时可以再沟通调整。不影响审核,审核任务可以接受。
・产品需要3C认证证书但是未取得,沟通得知认证委托人已经提交了3C认证申请,何时获得3C认证证书还不能确定。此类问题审核员无法处理,应请认证机构解决后重新安排审核任务。
控制审核过程风险
市场监管局对认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常见问题包括“减少、遗漏程序”。如未覆盖关键场所、过程、全部认证范围;未对最高管理者进行领导作用审核;未有效核实申请信息真伪等。
这不仅要求审核组长合理编制审核计划、关注细节,也与认证委托人管理体系实际状况、对审核的配合度紧密相关。
新版认证规则明确了终止审核的几种情形:
在认证机构 “以顾客为关注焦点”的原则下,收费、审核、发证“一条龙”服务,近年来审核不通过的情况已少见,更不用说终止审核。
新版认证规则规定:
5.11.1 认证机构应就每次审核向认证委托人提供书面的审核报告。审核组长应对审核报告的内容负责。
5.12.1 认证机构应在对审核报告、不符合的纠正措施及验证情况和其他信息进行复核、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做出认证决定。
如果出现“减少、遗漏程序”情况,审核组难免承担不轻的“连带责任”。
对于审核组来说,依法依规审核是优先选择。审核应该终止必须终止,这是为自己负责。
例如:最高管理者不能接受审核,认证范围内实际人数与申请人数相差较多需要增加人日等,均应终止审核。
如果发现申请信息存在虚假情况,按新版认证规则如下要求,更应该立即终止审核。
5.6.2.4 认证机构通过第一阶段审核发现相关申请信息和文件资料存在虚假情况的,应终止认证活动。
在新版认证规则实施之前,审核组向认证机构报告以上信息时,机构往往让审核组自行处理,唯一的要求是:无论如何不能终止审核!审核组被逼无奈,最终成为了认证委托人的同伙。
新版认证规则5.5.5条款第一句话,明确了审核组的权利:
“发生下列情况的,审核组应向认证机构报告后终止审核:……”
先“报告”然后“终止审核”。“报告”即通知认证机构,但是不需要取得认证机构的同意,审核组有“终止审核”的决定权。
审核组在现场审核结束,“审核组的推荐意见”也一样,应实事求是,依法依规,以控制审核组风险。
保留关键沟通记录
据“审核员在路上”微信群里交流的信息,一些认证机构已经明确规定了审核终止的条件,要求审核员执行。
估计还有很多认证机构处于观望或摇摆状态,没有表明其操作方法,仍然试图蒙混过关。
建议审核员主动询问自己所在的认证机构,了解对新版认证规则中“最高管理者审核”、“审核终止”等要求的执行办法。如果与认证规则相违背,审核员应考虑控制个人风险的措施。
做好前期审核任务评审,尽量在现场审核之前发现问题,越早向机构提出,对审核员越有利。
如果在现场审核时,符合 “审核终止”条件,但是机构不允许,至少要保留与机构沟通的记录,能够证实审核组在认证机构的压力下被迫继续审核。
2026年1月19日,市场监管总局在北京召开2026年全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会议。
会议强调:“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建立违法严惩制度,培育诚信行业生态。”
“2026年作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 ‘规范与发展年’……着力加大整治力度,全面规范行业发展”。
我在多篇文章中写过,2026年将对认证机构和审核员,大浪淘沙、优胜劣汰。对新版认证规则的执行效果,也将是检验认证机构和审核员专业与诚信的重要标尺。
孰轻孰重,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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