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小钱,吃大亏”,何苦来哉?!
文/段文涛
(AI制图)
直到近日,车辆发生严重碰撞需要走保险理赔时,他才意识到问题所在。保险公司依据发票金额进行定损赔付,获赔金额远低于实际维修费用,自掏腰包数千元。当他试图向经销商追责,并要求重新开具与实际交易金额一致的发票。但经销商工作人员以“发票已开具无法更改”“低开是为你省钱”为由,拒绝了他的诉求。
有人可能会问,多开发票可以多报账,这少开发票又是为哪般?消费者为什么买车时会接受商家少开金额的发票呢?
原因很简单,正如报道中所述,“这样购置税可以少交近880元”。
按照规定,单位和个人以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需要缴纳10%的车辆购置税(俗称车购税、购置税)。而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于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购置日期在2026年至2027年期间的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车辆购置税是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而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就是说,购车的价格低一点(购车发票显示价格),购车人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相应也就会少。也就出现了开始所说的,原本17万多的车,发票只开15.8万元,就能少缴800多元车辆购置税。
按照媒体所报道,其实也就是少开了1.7余元的购车金额,按5%的税率计算就是800多元税款。
理想很丰满而现实却往往很骨感。就因为少缴了这几百元税款,这位购车人却导致自己后续讨要说法异常曲折。
其实啊,这类事情也不是现在才有,税务部门也不乏宣传告诉大家不要这么做,但“小利+侥幸>理智”的事,还是会有发生。看来,有些事不得不反复说,反复提示。
在购买汽车时,取得商家低于实际金额开具的发票,看似消费者能占到便宜,实则是商家可以少缴更多的税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有些车还有消费税,等等),而消费者少缴了几百千多元的车辆购置税,后续隐患却不少:
首先就是保险理赔严重缩水。车损险、盗抢险等通常以发票金额作为核定保额和赔付依据。若车辆严重碰撞、水损等或被盗,保险公司可能仅按低开发票金额赔付,导致车主自担差额损失 。本文前述的消费者就深受其害。
其次就是质量问题索赔吃亏。万一车辆出现质量问题需退换或索赔时,厂家或经销商可能以发票金额而非实际付款金额作为补偿基准,造成实际损失无法追回 。
再就是二手车交易价格风险。二手车市场中,二手车商或买家普遍将原始发票金额作为重要参考,车商会根据发票价来评估车辆价值,低开发票会直接拉低车辆评估价,车主可能只能以低于市场价数千至数万元出售。
说白了,购新车时取得金额少开的发票意味着买车就贬值了。再加上日后维权困难带来的烦恼,想想,值得这样做吗?
再说严重一点,商家开具发票时,内容真实,是基本要求。“有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但开具或取得的发票载明的购买方、销售方、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金额等与实际情况不符”属于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也就是虚开发票行为中的一种,按照的规定,对于为他人、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这种低于实际价格开具发票、取得低于实际价格开具的发票的事,还是别干了。生活从来不会让你白占小便宜,省小钱,吃大亏,没意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