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3月20日讯(记者 贺露燕)“他们不仅把音响开得很大声,还拿着话筒喊话,我们在家里听得一清二楚,怎么办?”近日,一位益阳网友在红网《问法湖南》栏目的留言,撕开了一个困扰无数城市居民的伤疤——小区紧邻公园,广场舞的喧嚣从傍晚持续至深夜,本该安静的夜间生活败给了高音喇叭里的节拍。
“家里孩子要学习、要早睡,这么大的噪音根本没法静心。”该网友表示,邻居们曾多次报警,并反复拨打12345热线反映情况,但问题始终未得到解决。
一边是市民健身娱乐的正当权利,一边是居民享有安宁生活的法定权益。当“想静”遭遇“想跳”,冲突如何破局?带着这个问题,记者联系了湖南大民律师事务所刘俊律师,为受困扰的居民梳理出一条清晰的依法维权路径。
刘俊律师认为,广场舞噪音属于法律明确界定的“社会生活噪声”,一旦越界扰民,便不再是道德问题,而是违法行为。针对此类情况,他提出了“三步走”的实操建议:
第一步,固定证据。居民应录制包含时间、地点、噪声来源以及高分贝音响、话筒喊话内容的视频,同时妥善保存历次报警记录和12345热线投诉记录。
第二步,依法投诉。向属地公安机关正式提交《查处噪声违法行为申请书》,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对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人依法予以警告;警告后未改正的,依法处以罚款。
第三步,监督履职。若公安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依法履行职责、处理不当或拒不处理,构成行政不作为。居民可依法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行政不作为违法,并责令其依法履行噪声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