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牵动全社会高度关注的“梅姨案”传来重磅进展,本案关键人物、绰号“梅姨”的犯罪嫌疑人谢某某已被成功抓获,并依法执行逮捕。
“梅姨”究竟如何落网?警方何时公布“梅姨”照片?近期,总台《法治在线》记者独家采访广州警方,还原“梅姨案”侦办经过。
主犯张维平落网
供述“梅姨”为拐卖中间人
2003年9月至2005年12月,有9名儿童在广东广州增城、惠州博罗被拐。案发后,公安部、广东省公安厅将该案列为督办案件,成立省、市、区三级公安机关联合专案组开展侦办工作。
2016年,张维平等五名犯罪嫌疑人被广州增城警方抓获。其中,周容平、陈寿碧夫妻和杨朝平、刘正洪四人只参与了一宗案件,其余八名儿童都由张维平一人拐走。
张维平供述,2003年到2005年期间,他通过“梅姨”介绍,将从广州、惠州等地拐来的男童,先后卖往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等地,每次获利1万元左右。“梅姨”这个名字第一次进入公众视野。
但由于“梅姨”真实身份的关键信息缺失,导致此前“梅姨”一直没能归案。有人说她根本不存在,只是张维平编造的谎言;有人说她早已逃往境外,再难追查。
2023年,张维平、周容平被依法执行死刑,但警方始终没有放弃对“梅姨”的追查。多年来,专案组民警的足迹遍布全国,通过公布模拟画像、广泛征集意见和线索,认真核实每一条线索,绝不放过任何可能性。
采用“内紧外松”策略
专案组成功抓获“梅姨”
凭着“不查清不放过,不核实不罢休”的韧劲,2025年,专案组终于在茫茫人海中找到了关键目标。一名叫谢某某的女子,其特征与“梅姨”高度吻合。经进一步核实,警方发现谢某某就是“梅姨”,并将其抓获。
经审讯,谢某某如实交代了违法犯罪事实。至此,“梅姨”的真实身份终于水落石出。
多年来,警方是如何一步步缩小范围,最终锁定谢某某的?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分局副局长饶庆欣介绍,联合专案组通过“内紧外松”的策略,让侦查工作顺利开展。
一方面,在内部紧锣密鼓地开展侦查工作,对每一条线索都穷追不舍;另一方面,对外保持低调,不轻易暴露侦查方向,以免打草惊蛇。这种张弛有度的侦查策略,为最终成功抓获谢某某创造了有利条件。
“梅姨”长相已发生很大变化
目前警方暂不公布照片
记者了解到,从2017年警方首次公布“梅姨”模拟画像,到如今嫌疑人落网,多年过去,“梅姨”的长相已发生很大变化。
民警告诉记者,网上流传的一些“梅姨”照片,都不是其本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现阶段,警方不会对外公布“梅姨”照片。
在追查“梅姨”的同时,专案组也肩负着另一项重要使命——让被拐儿童回家。专案组协同受害家庭和社会各界力量,持续开展寻亲解救工作,于2019年至2024年间,已将9名被拐儿童悉数找回并组织认亲。
“梅姨”将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专家:应认定为主犯
根据张维平供述,“梅姨”在张维平等五人实施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中,起到了关键作用,“梅姨”负责寻找买家、中转儿童并抽成,形成“拐—运—销”的完整链条。
但这主要是依据张维平的供述进行的判断,如今张维平已经被执行死刑,这会不会影响到“梅姨”的犯罪行为认定?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耿佳宁表示,“根据张维平的供述以及‘梅姨’对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如果公安机关能找到当年的买家、接头人,多方印证‘梅姨’在中转环节中的作用,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认定‘梅姨’起主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明确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耿佳宁解释,“梅姨”寻找、确定买家,商定买卖价格,对拐卖的系列犯罪起到主要作用,而且积极参加,可以被认定为主犯。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的;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郭旨龙表示,“梅姨”针对9名儿童进行贩卖,达到了人数众多的情形,应当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案件未过追诉时效
追诉有法可依
该案涉及的拐卖儿童行为距今已逾20年,是否存在已经超过追诉时效的问题呢?
耿佳宁解释,本案发生在2003年到2005年一个持续的期间,以犯罪结束的时间2005年起计,到2016年立案,显然时间是没有超过20年。
同时专家也指出,法律规定,如果过了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也可以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进行追诉。
在对张维平等人审判的过程中,法院认定有9名儿童被张维平等人贩卖。专家指出,如果在对“梅姨”的调查中出现新的犯罪事实,将会重启对已经被判决且尚在服刑的杨朝平等人的审判。
如今,“梅姨”已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等待她的是法律的审判。此外,从2019年11月到2024年10月,9名被拐儿童被陆续找回,这些都离不开公安机关及社会各界力量持续20余年的努力,也体现出全社会对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