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国内各地有10000多律师好友,如果你要寻找外地律师合作,请加我微信(hzm5349),我帮你推荐;如果你想获得推荐,请加我微信 (hzm5349),并告知你的执业地域和擅长业务。
积21年来的执业经验,我著有《 律师快速成长秘笈 》和《 辩护文书模板 》二书(均为PDF文档),因未出版,不能销售,现 免费赠与 有缘人,有意向请私信我。
今天我们来看一个案例:拐卖妇女过程中劫取被拐卖妇女财物,如何定性?
被告人陈甲、杨某某(同案被告人,已判刑)伙同腾某某、陈乙等(均另案处理)商量将被害人罗某甲、罗某乙诱骗到某市卖掉。
2006年2月4日,腾某某以过生日为名先将二被害人诱骗到某镇一出租屋后,由陈甲等将二被害人骗到陈乙的出租屋,交由杨某某等将二被害人拘禁。
同月6日,田某某(同案被告人,已判刑)来到出租屋,在得知陈甲等要出卖二被害人的情况下帮忙看管二被害人。
杨某某于次日再次来到出租屋察看情况后离开,表示不再参与本案。
二被害人被拘禁期间,陈甲伙同其他同案人采用殴打、威胁等手段,先后抢走二被害人身上的现金共120元,并协助腾某某、陈乙等人对二被害人进行轮奸。
同月7日晚,二被害人被卖至某市后被迫从事卖淫。
被告人陈甲伙同他人抢劫摩托车的事实略。
其后,法院以被告人陈甲犯 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 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在拐卖妇女、儿童过程中劫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应认定为抢劫罪,依法与拐卖妇女、儿童罪数罪并罚。
————————————————————
何忠民律师,湖南省邵阳县人,1997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其后分配到国家检察机关工作8年,2005年至今从事律师工作,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和企业危机管理工作,尤其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其每年亲自承办的案件一般不超过10件。不过,凡是其亲自承办的案件,必亲力亲为,全力以赴,把辩护工作落到实处,力争把每一件案子办成经典案例。
执业21年以来,办理过厅级、处级、科级等领导干部、公务员职务犯罪案件数十件,办理过企业老板、高管经济犯罪案件数十件,绝大多数都实现了预期的辩护目标,深受客户好评。
其优势:对刑事案件具有精准的判断力,擅长挖掘刑事案件的辩护要点,以及亲力亲为办理案件。
现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刑事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