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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来看一个案例:检察院量刑建议明显不当且不调整的,法院如何处理?
2012年7月1日19时许,李某辉(另案处理)伙同张某联(另案处理)在某停车场与被害人邹某航、黎某等人发生争执,公安人员出警后将李某辉和邹某航带回派出所进行调解。
当日22时许,因调解无效,双方各自离开派出所。
途中,李某辉指使他人开车截停邹某航所乘车辆,混乱中有人下令开枪,被告人周某富在车内持枪向邹某航所乘汽车后排座开了一枪,造成邹某航和黎某眼部中枪受伤。
经鉴定,黎某系受散弹枪枪击作用致颜面部软组织损伤及右眼球破裂伤,属重伤,伤残等级为七级;邹某航系受散弹枪枪击作用致右眼软组织损伤、角膜裂伤、前房积血及视力下降,属轻伤。
2020年11月5日,周某富被抓获。
被告人周某富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公诉机关认为周某富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其后,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周某富犯 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除外。
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人民检察院不调整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本案中,周某富在公共场所持枪实施故意伤害行为,造成严重后果,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即使被告人认罪认罚,也应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慎重把握能否从宽及从宽幅度。
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明显不当,且明确表示不调整量刑建议,故法院依法作出如上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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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忠民律师,湖南省邵阳县人,1997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其后分配到国家检察机关工作8年,2005年至今从事律师工作,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和企业危机管理工作,尤其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其每年亲自承办的案件一般不超过10件。不过,凡是其亲自承办的案件,必亲力亲为,全力以赴,把辩护工作落到实处,力争把每一件案子办成经典案例。
执业21年以来,办理过厅级、处级、科级等领导干部、公务员职务犯罪案件数十件,办理过企业老板、高管经济犯罪案件数十件,绝大多数都实现了预期的辩护目标,深受客户好评。
其优势:对刑事案件具有精准的判断力,擅长挖掘刑事案件的辩护要点,以及亲力亲为办理案件。
现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刑事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