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发言人记者会,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黄海华介绍相关情况。
有记者提问,在加强商标使用义务,遏制商标囤积等方面,这次商标法修改作了哪些规定?
黄海华说,针对商标“重注册、轻使用”、囤积商标等现象,这次商标法修改拟作以下规定:
一是严格商标注册申请条件。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且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商标注册的,不予注册;商标注册申请人违反以上规定申请商标注册,造成不良影响的,由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是完善对商标使用的要求。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可以撤销。同时,明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侵权行为发生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
三是加大商标代理监管力度。规定商标代理机构应当将本机构及其商标代理从业人员的相关信息报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备案,商标代理机构未依法备案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不以使用为目的,且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商标注册”等情形仍接受其委托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马晓晴
下一篇:暑期旅游列车,为何一席难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