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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来看一个案例:“醉酒型”强奸案中,如何认定违背妇女意志?
被告人傅某程与被害人李某某系同事,但不相识,其他同事意欲介绍傅某程、李某某认识,撮合二人谈男女朋友,傅某程对此知情。
2021年7月31日18时许,傅某程、李某某应介绍人之邀参与同事聚餐,其间李某某因大量饮酒而醉酒。
餐后傅某程谎称送李某某回家,将李某某带至酒店,趁李某某醉酒不知反抗之机,与李某某发生了性关系。
同年8月2日,李某某报案。
其后,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傅某程犯 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关键要看该妇女对发生性行为是否同意。
审查认定是否同意不能仅以妇女是否有反抗为标准,妇女因各种原因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或不知反抗的,均属于违背妇女意志。
在“醉酒型”强奸中,妇女往往因陷入醉酒状态而不知反抗、不能反抗或反抗不明显。
行为人在妇女醉酒状态下与其发生性关系,是否属于违背妇女意志,要综合该妇女与行为人的关系、是否有感情基础、发生性关系前后的表现,包括行为人是否利用妇女因醉酒而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的状态与其发生性关系等情节判断。
本案中,李某某与傅某程在聚餐之前并不相识,不具有自愿发生性关系的基础。
在案证人证言、被害人李某某的陈述与监控视频、微信聊天记录、鉴定意见等证明,案发当晚,李某某在饭店聚餐饮酒后已处于醉酒状态,失去反抗能力。
傅某程假借送李某某回家将其带至酒店,趁李某某醉酒不能反抗之际,与李某某发生性关系。
综上,能够认定傅某程违背李某某的意志发生性行为,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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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忠民律师,湖南省邵阳县人,1997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其后分配到国家检察机关工作8年,2005年至今从事律师工作,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和企业危机管理工作,尤其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其每年亲自承办的案件一般不超过10件。不过,凡是其亲自承办的案件,必亲力亲为,全力以赴,把辩护工作落到实处,力争把每一件案子办成经典案例。
执业21年以来,办理过厅级、处级、科级等领导干部、公务员职务犯罪案件数十件,办理过企业老板、高管经济犯罪案件数十件,绝大多数都实现了预期的辩护目标,深受客户好评。
其优势:对刑事案件具有精准的判断力,擅长挖掘刑事案件的辩护要点,以及亲力亲为办理案件。
现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刑事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