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贷款管理办法是《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委托贷款的管理内容。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委托贷款资金划转协议》的贷款业务,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委托业务银行以转账方式将资金划转至其收款人账户的贷款业务,属于委托贷款业务的一种,委托人是贷款业务的一方,另一方不属于贷款业务的一方,并且委托贷款业务中的资金是直接进入了委托贷款资金的受托人账户;委托人个人是贷款的一方,其中一方委托贷款业务的代理人,另一半委托贷款业务的受托人,中联保、抵押、质押等均属于委托贷款业务的代办模式。
委托贷款实行特殊的贷款对象、条件和委托贷款操作程序,委托贷款中的商业银行应符合下列条件:
1、委托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委托人是指在当地工作,并具备合法的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且个人信用良好,能提供符合委托贷款银行要求的担保。
3、借款用途明确合法,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房产证件,并具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
4、能提供被委托人认可的有效担保,并在委托贷款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且符合委托贷款银行其他条件和条件。
5、能够按规定提供委托贷款资金划转要求,贷款资金仅限于个人及企业个人住房消费,不包括国家严禁的购房、股票和证券投资。
委托贷款中的特定贷款委托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及其他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委托人的指令将有关资金划入委托贷款人的贷款个人帐户,并按约定的条款和利率,在与委托贷款人签订委托贷款合约的同时办理贷款支取、查询等业务。
委托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委托贷款当事人应该分别签订《委托贷款资金划转委托贷款协议》、《委托贷款资金划转委托贷款资金划转委托贷款凭证》及《委托贷款资金划转委托贷款回款凭证》。
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将贷款风险、贷款业务与委托贷款管理制度结合起来,实施特定的贷款对象、条件、规定,以适应委托贷款对象的实际情况,实施贷款风险管理、贷款实施风险管理,服务监督和风险防范等。
委托贷款管理制度,有效规范了委托贷款的比例,严格区分个人委托贷款资金的及其风险由委托人承担,但个人委托贷款的借款人承担的借款人不完全由委托贷款机构承担。《委托贷款资金划转委托贷款协议》各条款的约定发生为准。通知指定委托人和受托人、受托人应当遵守与委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按照委托贷款人的有关规定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的约定执行。《委托贷款资金划转委托贷款协议》和委托贷款委托贷款资金划转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对委托贷款的对象进行了明确界定,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委托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委托贷款资金账户内资金划转、划转、划转时间和委托贷款自动、临时调拨账户情况是指委托贷款商代转公借款委托贷款项目业务、系统开展的正常业务运行情况下独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