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是什么?个人消费贷款试点是由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住建部、银监会等四部门于2015年4月联合印发的。新的实施办法已经按照相关法条例的规定执行。
“比较都是因为实现部门和银行双轮担保,贷款人必须提供抵押物或担保,否则客户很容易出现贷款丢失的现象,而且,通过此项工作结束后,贷款人必须委托担保公司进行履行抵押物或担保方式。”该办法对原有的消费金融业务暂停收取,“其余业务没有。”该办法进一步明确要求将贷款资金仅用于购买指定商品或服务的范围之外的范围。
银监会方面指导信息称,“单笔贷款金额起点为1万元,最高额度为15万元。只有用于购买耐用消费品、装修、教育、旅游、婚庆、医疗等消费类用途的个人消费贷款,不得用于购买房产、股票、证券等权益性投资。”
个人消费贷款试点的管理办法,是指将单个借款人消费信贷业务的余额控制在15万元以下。
国务院《关于健全和完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明确,互联网金融机构不得提供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服务,不得将互联网平台业务全部纳入无指定用途的业务范畴,不得提供与消费金融公司业务绑定的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渠道提供资金划转服务以及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
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的时间调整,使得消费金融公司总体业务模式的线上化、多面性地、优质化、可分散化的业务模式得到了严格的发展。最近几年消费金融公司业务改革进展异常迅速,股权市场竞争激烈,市场需求率不断提高,如今,随着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的崛起,这一态势正在不断升级中,大家也将从中获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