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进行拆迁,给予企业的经济补偿包括房屋价值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临时安置的补偿、补助和奖励等项目。
那么其中停产停业损失具体要怎么计算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法律科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也就是说,营业性的房屋征收过程中,咱们能够获得停产停业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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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八项的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如果咱们的营业性的房屋在征收中被强拆,也可以要求行政机关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赔偿。
那么停产停业的损失应当如何确定呢?
首先,停产停业损失指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营性费用开支,是维系企业被停产停业期间生存所需的基本开支,包括职工基本工资、税金、水电费等费用。由于停产停业,企业失去收入来源,相关损失应当由作出违法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予以赔偿。在要求国家赔偿的案件中,这些停产停业损失咱们一定不要遗漏。
其次,计算停产停业损失的期间,应当包括违法行政行为造成当事人无法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全部期间。切记!计算损失的时候一定要算好时间,一旦时间段算少了,吃亏的就是咱们自己。
提醒大家,遇到拆迁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征拆律师。尤其是征收过程中,咱们的合法房屋被非法强制拆除的,维权时间非常紧张,维权机会非常宝贵。咱们一定要尽早在专业征拆律师的帮助下依法进行维权,以免浪费甚至失去维权机会,致使咱们自身的合法权益遭受更大的损失。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