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位消费者日前收到的“积分兑换”短信。
不久前,新华社“新华视点”栏目播发《经常收到“积分到期兑换”短信?小心其中有“诈”》,揭露一些商家给手机用户发送短信,称其有大额积分即将到期,诱导用户采用积分加现金的方式兑换高价或劣质商品。近日,“新华视点”记者追踪发现,仍有消费者不时收到类似的“积分到期兑换”短信。
“您有××积分未使用,到期将失效,请立即登录积分商城兑换商品……”这是一条人们非常熟悉的短信,但后面藏着的是一个骗局。
孤立地看其中一两个案例,似乎案值不高。但由于此类“积分兑换”短信的套路往往是“广撒网”,而消费者常常误以为是网络运营商的促销,上当受骗者很多。因此,累积起来,消费者所花的冤枉钱绝对是一个惊人的数字。
奇怪的是,这个骗局已经存在了很久,还受到了媒体的关注,乱象为何屡禁不止?治理的难点究竟在哪儿?
首要原因在于,看似不那么复杂的骗局,其实牵涉者并不少,除了在背后设“局”的人,还有网络运营商和群发短信的平台。消费者事后若要维权,往往无所适从。
其次,精准地揪出可以为消费者受骗承担责任的角色很不容易。
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分别向新华社记者回应,这些消费者反映的兑换网站均与其无关,而一家群发短信平台则对记者表示,他们对用户行为无审核监督义务,用户因发送信息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应由用户承担。至于那些所谓的兑换网站,等较真的消费者和市场监管部门找上门来,则常常是公司已注销、网站已无法打开……
切勿小看这一类骗局。以法律而论,虚假的积分信息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实质上是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手段诱导他人与之交易,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的相关规定。假若诱导消费的是假冒伪劣产品,那么商家还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很明显,此类行为存在多重违法可能,涉及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涉及诈骗刑事犯罪。如何能够轻忽?
对乱象进行治理,理应负责者就不能逃避责任。
根据网络安全法,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知道其用户发送的电子信息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停止提供服务,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而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对照一下不难发现,在消费者屡屡受骗之后,运营商和短信发送平台一味装无辜的做法值得商榷。
另外,涉事领域关系到市场监管、公安、网信等多个部门,因此治理特别需要在高度重视的基础上通力协作。
只有不把“积分到期兑换”骗局看小看轻了,治理才会不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