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出借人与借款人签订的财务顾问协议没有实质性内容且捆绑借款协议强制收取,出借人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履行了相应的顾问服务,法院认定收取的财务顾问费系变相收取的费用或利息,应抵扣借款本金,并无不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江西永生现代连锁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案未提供证据证明履行顾问服务的能否主张财务顾问费。
1、贷款 利息可以抵扣吗您好,贷款利息不能扣款。《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四)进项税。3.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人支付的与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资-4顾问手续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里明确说明融资相关费用不得从进项税额中扣除,但没有明确说明利息费用或利息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扣税?手续费利息和投资-4顾问纳税人从非居民企业或居民企业(包括银行)取得的与贷款直接相关的手续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来源:中国税务报具体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六)购进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
2、 利息收入的正确分录利息收入的正确入账:借记应收账款利息等账户,根据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的收入,贷记本科目,根据差额借记或贷记借款。利息核算企业确认的收入(财务)利息收入,包括各种贷款(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变现资金贴现和贴现、约定透支、信用卡透支、再贷款、垫款等。)等金融机构。
利息所得税税率提高后,企业收取 利息实际属于金融服务业,金融服务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因此贷款利息的税率也为6%。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同时,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支付给贷款人的进项税额,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抵扣,如与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资-4顾问手续费、手续费、咨询费等。
3、以服务费名义 收取的变相 利息属于 融资利率吗?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借款人认为金融机构以服务费、咨询费、顾问手续费、管理费等名义变相收费,收取 -2/,以及金融机构或其指定的人收取。接下来我以服务费收取变相利息不属于融资利率的名义为大家解答这个问题,在拓展信息的金融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往往主张金融机构的收费形式为服务费、咨询费、顾问手续费、管理费等。收取不合理,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酌情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