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战旗村建设得越来越漂亮,幸福感很高。用我们成都话来说就是‘安逸得很’。”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战旗村村民刘畅,谈起如今的好日子满脸笑意。
战旗村位于郫都区西北角,位置偏远,并无特殊资源优势。然而这里却是郫都区首个粮食自给村,1965年村里兴修水利,全民参与,旗帜招展。为纪念这段历史,当地将集凤大队改名战旗村,寓意战天斗地、雷厉风行、乐于奉献。经过战旗人数十年砥砺奋进,该村先后荣获“全国文明村”“全国乡村治理典型案例”等多项荣誉。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战旗村时,赞誉其“战旗飘飘、名副其实”。
战旗村能屡屡立于时代潮头,离不开党组织的坚强引领,离不开对农民群众主体地位的充分尊重,更离不开对乡村善治的不懈探索。
治国安邦,重在基层。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是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新中国成立75年来,我国乡村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改革开放后在乡镇一级建立人民政府、在村一级实行村民自治的“乡政村治”模式,乡村治理方式也在不断调整完善。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列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不断创新乡村治理方式手段,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显著改善,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强化党建引领,完善体制机制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是我们党的传统,也是优势。75年来,我们始终坚持和不断加强党对乡村治理的集中统一领导,尊重农民权利、维护农民福祉。
1952年,全国土地改革基本完成,改变了漫长封建时代下“国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造乡绅”的状态。农民以平等的政治身份从事农业生产,广大农村建立起了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新中国的农村基层政权。
1999年,中央出台《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明确指出村党支部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
200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提倡把村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规定程序推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村民委员会成员,强化了党在村民自治制度中的核心地位。
进入新时代,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乡村治理,党领导乡村治理的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国家层面,由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牵头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探索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遴选推介乡村治理典型、总结推广务实管用的治理方式等工作抓手。在省级层面,各地也纷纷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在县级层面,乡村治理成为“一把手工程”,推动中央关于乡村治理的决策部署更好落地。
随着一个个政策文件的发布落实,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引领作用越来越清晰。脱贫攻坚期间,全国共派出25.5万个驻村工作队、累计选派290多万名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到贫困村和软弱涣散村担任第一书记或驻村干部,创造了世界减贫史上的奇迹。
与此同时,县乡村之间权责更加明晰,联动机制更加顺畅。浙江省衢州市开展“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改革,全方位推进职能部门赋能基层、放权基层、服务基层,明确县乡权责界面,把乡镇做大做强,提高对资源、平台、队伍的统筹协同能力,有效破解权责匹配难、资源下沉难、县乡协同难等问题;北京市平谷区通过“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解决基层一线力量薄弱、“看得见却管不了”,相关部门有执法权、“管得了但看不见”问题。
75年来,我们持续落实县乡党委抓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乡村治理的主体责任,不断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完善村党组织对村级各类组织的领导,开展党员联系群众活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把党在农村的阵地建到农民群众的心里,把政治优势转化为实际效果。
充分发扬民主,推动多元共治
1980年初,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山县合寨村果作屯自然村村口的大樟树下,38岁的生产队长韦焕能组织召开村民大会,85户农民用卷烟纸作选票、竹米筒作票箱,选举产生了我国第一个村民委员会。刚刚吃上饱饭的合寨村村民,在懵懵懂懂中定下了村委会的名称、架构、职能和选举方式。
1982年,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写入宪法,“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确认了这一个发生在农村大地上的伟大创造,村民自治实现了从静悄悄的革命到大张旗鼓推进的历史性跨越。
在党和国家的支持下,农民的民主创造精神充分释放:河南省邓州市“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五牙子章”村级民主理财模式、广东省云浮市“乡镇、村、村民小组”三级理事会等创新探索各有特色,避免了“选举时有民主,选举完没民主”。
全面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把干部的选任权交给村民;全面推进村级民主决策,把重大村务的决定权交给村民;全面推进村级民主管理,把日常村务的参与权交给村民;全面推进村级民主监督,把对村干部的评议权和村务的知情权交给村民;全面推进城乡社区民主协商,村民的事情村民商量着办……75年来,党中央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有力推动了村民自治制度在探索中逐步完善,基本实现哪里有群众的利益,村民自治的内容就延伸到哪里;哪里有公共决策,村民自治的范围就拓展到哪里。
随着村民自治的深入开展,乡村治理理念也不断升级,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民主协商被写入报告,村民自治的内容从“四个民主”增加为“五个民主”。我们逐渐从侧重强调政府对社会全面施行管理的传统刚性模式,转向更加强调人民群众在基层社会治理中主体性地位的崭新思维,构建起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治理格局。
创新管用方式,促进治理有效
在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慈口观村,定期查看信用积分,成了村民的习惯。在村里,积分跟福利挂钩不说,更是村民的脸面。出了村,无论是坐汽车、去医院,还是进公园、办贷款,积分高了都能有优惠。
我国农村地域辽阔,村庄类型多样,需要处理维护民族统一、文化多样、区域均衡发展等诸多问题,治理难度本身较大。改革开放以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乡村劳动力不断向城市转移,农村社会总体由相对封闭、农民较少流动的“封闭型社会”,变为空心化趋势明显、利益群体日趋多元化的“开放型社会”,给乡村治理带来全新挑战。
乡村治理要适应农村发展变化的实际,需要好的方法和路径。各地积极创新务实管用的治理方式,提升治理效能。比如探索在产业发展、社会保障、养老服务等领域普遍存在、形式多样的农民合作互助机制;汲取古代保甲制度精华,探索网格化管理,将管理辖区细分为一个个网格,对责任片区的问题与事件及时采集信息、上报与处置;发挥家风家训等传统文化力量,强化道德引领作用等等。
现代化转型期,既是乡村治理的痛点凸显期,同样也是亮点催生期。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针对乡村治理面临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探索创新一系列好的经验做法,体现出较强的实用性、可操作性和可借鉴性。
湖南省津市市创新“红色存折”“绿色存折”“爱心存折”3种制度,以积分激励党员主动作为,鼓励群众参与环境整治、开展志愿服务。浙江省宁海县首创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宁海36条”,明确“清单之外再无权力”,使村干部做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与此同时,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也为乡村治理提供了新的机遇。不少地方探索推动乡村治理资源、机制、方法与数字技术互融互促,致力于打造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覃塘区创新实施“党建+网格化+数字化”乡村治理模式,构建“党组织全域覆盖、党员主动回格、治理精细高效”的网格管理体系,以信息化、数字化为支撑搭建了“覃塘数智乡村平台”,形成了联防联控联治的乡村治理合力。
从地方的实践做法中,农业农村部等相关部委及时总结具有普遍性的内在规律,提升为全国范围的制度性安排——
推广积分制,鼓励地方通过民主程序将乡村治理各项事务转化为量化指标,对农民日常行为进行评价形成积分,并给予相应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形成一套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推广清单制,鼓励地方将基层管理服务事项以及农民群众关心关注的事务细化为清单,编制操作流程,明确办理要求,建立监督评价机制,实现村庄事务制度化、规范化。
推广数字化,鼓励地方结合自身实际,以数字赋能乡村治理,倡导社会力量参与,与互联网公司合作开发“为村耕耘者”村级服务平台,支持地方自愿入驻、免费使用。截至目前,该平台共入驻村庄6.6万个,服务村民超1391万人。
回望过去这75年,治理体制日益完善,治理体系更加健全,治理方式持续创新,乡村社会朝着治理有效不断迈进。展望未来,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亦不遥远,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乡村善治画卷正徐徐展开。
1950年
原政务院颁发《乡(行政村)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和《乡(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通则》,提出建立乡政权,乡和行政村作为本行政区域行使政府职权的机构。
1963年
浙江诸暨县“枫桥经验”获毛泽东同志批示,成为当时乡村治理的典范。
1980年
广西宜山县屏南乡合寨村成立了我国第一个村民委员会,探索开展村民自治。四川广汉县向阳人民公社率先摘除人民公社牌子,建立乡人民政府。
1998年
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全面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为扩大农村基层民主的核心。《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确立了我国农村基层实行村民自治的法律地位。
1999年
中央出台《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明确指出村党支部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
2002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提倡把村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规定程序推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村民委员会成员。
2006年
中央发出一号文件部署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首次提出“乡村治理”这一政策概念。
2013年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定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开启乡村治理新时代。
2017年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2019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作为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对全国乡村治理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安排。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成为新时代党管农村工作的总依据。
2022年
全国49.1万个村班子顺利完成换届,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比例达95.6%,比换届前提高29.5个百分点,3.6万个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得到集中整顿。
2024年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