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推动全省乡村振兴工作。
《条例》设9章,共49条,在落实粮食安全战略、推动乡村产业发展、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强化人才支撑等方面作出规定,把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法定化、制度化,对上位法的有关规定予以细化和具体化,并作出补充规定。
《条例》要求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严格保护耕地,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完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研发和推广体系,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强化农机装备支撑,支持发展数字农业,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条例》规定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实施农业特优战略,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完善有机旱作农业技术体系,推动有机旱作农业高质量发展;依托红色资源、文化资源、自然资源和特色资源,推动农业和文旅康养产业融合发展。
《条例》提出建立健全有利于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鼓励和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引导农民发展适合家庭经营的产业项目;引导和支持经营主体与农民建立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共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培育壮大农村电子商务市场。
推进乡村人才振兴,《条例》提出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服务乡村振兴促进相关活动,建立健全人才入乡、返乡激励机制,支持和引导农民参与地方劳务品牌建设,培养造就新型职业农民。
据介绍,《条例》的出台填补了山西省乡村振兴地方性法规空白,为山西省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了法规层面的依据,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马玉
上一篇:补血吃什么铁剂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