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深夜12点,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刘家塘村村委会的调解室内,在驻村法律顾问葛小平的见证下,矛盾纠纷双方共同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名,意味着这一涉及10万元金额的合同纠纷调解画上了句号。
对葛小平来说,这场长达近5小时的合同纠纷是他调解的众多纠纷中极为平常的一场。“这并不是时间最长的,有时候为了达成调解,就要一鼓作气,甚至持续一整夜的情况也是有的。”
自1995年起,葛小平在刘家塘村担任法律顾问已近30年了。对于村里的土地制度、村里的纠纷、村民的诉求,葛小平早已十分熟稔,“比如调解的时候村民说了一句话,这句话背后诉求是什么,当事人心里在想什么,我们听完后,基本心里就有数了。”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司法局一工作人员告诉南都记者,“驻村律师常驻村里,与村里人比较熟,因此村里很多人遇到法律问题会去找驻村法律顾问。对于法律问题,他们也逐渐更倾向于相信专业的律师。”
自2008年,浙江省开始部署在浙江省范围建立“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小到家长里短,大到经济纠纷,村里的大事小事如今已经都离不开驻村法律顾问。
调解僵局
“背靠背调解”逐个化解当事人心结
7月27日晚上9点,刘家塘村村委会二楼的调解室传来嘭的一声拍桌声。双方因无法接受对方提出的条件,一方怒而拍桌,一方愤然离席。这场已进行三小时的调解陷入了僵局。
面对情绪激动的当事双方,葛小平没有继续调解,而是顺势将两方分开“逐个击破”。南都记者进入在一楼的调解室时,看到葛小平正在劝告农田土方回填合同终止后权益受损的当事人,“你可以把你的诉求讲出来,到底损失了多少钱,能接受的尺度是什么?如果这个条件不能接受,你能接受哪些条件?”
因为只有一方,这让当事人更容易和律师袒露“心里话”。“这一招叫‘背靠背调解’”,葛小平告诉南都记者,因为两方难以冷静,在一个场所也只会大动干戈,不如分别谈判。
听完所要求的赔偿后,葛小平随即又上了楼,同另一方继续协调,他劝道,“这个条件你们能不能接受?现在是需要咱们各让一步。”
待两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后,葛小平将双方带回到二楼调解室。葛小平告诉南都记者,“走到这一步,调解基本成了。”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了一致,接下来还需要商量一些细节问题。直到临近深夜12点,双方才就所有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葛小平引导双方在协议书上签字。当事人供图。
“村民还是比较相信律师的,毕竟是法律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情,而且我对村里比较熟,这几十年调解纠纷,也没有做偏向的事情,也没有做违规的事情。”葛小平告诉南都记者,作为中间人,律师可以了解到双方的诉求,结合法律相关规定与以往的调解经验,向双方阐明之间存在的法律关系以及利害关系,尽量让两方都能满意。
除了合同纠纷调解外,刘家塘村内的村民法律咨询、拟定协议书,也均是由葛小平负责。在7点钟的调解之前,一户村民来到法律咨询处向葛小平咨询,希望他可以协助自己拟定一份协议书。原来,由于村里的项目,其现在所建房屋划归在规划区,村委会要求该区的房屋层数、规格大致相同,因此该农户的所建房屋只能暂时停工。为弥补村民损失,村委会口头答应给予村民一定补偿。
“口头约定还是不如纸面上的协议靠谱嘛!”他们找到了葛小平,希望律师可以作为中间人,帮助自己与村委会拟定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葛小平表示,虽然村民与村委会双方已有口头约定,但经过律师拟定后的纸面协议可以让村民更安心。安吉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告诉南都记者说,“签订纸面协议后,即使之后村领导班子换了,纸上的协议总要认的,村民也更放心。”
驻村律师
需要时“随叫随到”
在浙江,像葛小平这样长期扎根于农村,担任驻村法律顾问的律师并不少。自2008年,浙江省开始部署在浙江省范围建立“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后,许多律师受浙江省司法厅的指派,在各个村镇、社区担任法律顾问,为民众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与调解。
2010年浙江省发布的《关于推进全省乡村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明确:“乡村法律顾问是以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主要力量,通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履行社会责任与政府购买服务相结合的方式,以行政村、乡(镇)为单位,对村民委员会及其村民、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提供法律服务。”
南都记者了解到,驻村法律顾问并非全职工作,驻村的律师一般每月选取固定一天时间来到村里坐班,大多数时间律师不必来到村里。
但是,这不意味着“掉线”。据多位律师介绍,即使不坐班时,村民也可以通过电话联系到自己。对于村里的一些调解工作,律师也一般是“随叫随到”。
南都记者还了解到,村里的法律咨询与调解对村民都是免费的。多位驻村律师向南都记者透露,驻村法律顾问的工资按照年收入的方式发放。
姚正洪在2011年被派驻到浙江省余杭区黄湖镇青山村担任驻村律师,刚收到派驻消息时,姚正洪十分忐忑,担心村里矛盾比较多、比较复杂,自己“弄不来”。而如今的他对村里的矛盾纠纷类型已十分熟悉,调解起来也有了自己的“套路”。
他表示,作为调解律师,肯定是先要弄清楚事情经过,在心里预设一条底线,根据调解案件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个方案,然后沿着这条线,让两方结果尽可能向“线”靠拢,达成一致。真正调解起来,更是要通过各种方式,比如面对面谈、背靠背谈、分析“经济账”,找当事人的熟人、亲人侧面做做工作等,多方面结合达到调解的目的。
“特别是农村的调解工作,要真的理解人家的困难。硬性地宣讲法律,村民很难听进去。老百姓更认实理。”姚正洪坦言。
姚正洪律师正在接受村民的法律咨询。南都记者 王玮 摄
十多年的时间,也让姚正洪对这个距家20多公里的山村有了感情,因为与村里人愈加熟悉,工作开展起来也越来越顺手了。“现在都相处得跟朋友一样了,我现在觉得,如果把我换到其他地方去,我还不愿意了,我还愿意待在这里。”
15年下来,浙江省驻村法律顾问的人数也不断扩大,人数已近8000名。姚正洪记得,最初自己还要负责四个村一个社区,而如今只需要负责两个村的调解工作。据2022年底浙江省民政厅统计,浙江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共组织6604名律师、1051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浙江省2.4万余家村、社区法律顾问。
在湖州市安吉县余村,当地旅游经济蓬勃发展,为了能更擅长与“外人”打交道,签合同,余村配备了两名律师:一名负责调解的法律顾问和一名专攻经济纠纷的律师。
主要负责当地对外的合同拟定及经济纠纷的律师陈国金告诉南都记者,在2019年、2020年那段时间最累,“基本上两三天就会发一份合同过来,甚至有可能一天发个两三份合同过来。现在很多项目都已经落地了,比较成熟了。”
他拿出最近村委会委托他代为检查的一份合同告诉南都记者,“以这份合同为例,对方拟的含税价格计算就出现了问题,单价和总价都对不起来。除此之外,合同在知识产权方面也未作说明。”
破除旧约
解决外嫁女土地权益保障难题
当现代法律与旧有村规碰撞,小古城村在驻村律师的普法与调解中,破除了村里的旧约,在解决“外嫁女”土地权益保障这一难题上交出了一份答卷。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等政策的实施,不少地区因集体经济组织分配补偿款、收益款所产生的农村“外嫁女”土地权益保护问题备受关注。
周惠琴律师来到小古城村担任驻村法律顾问不久后发现,本村有些特殊的诉讼案件:作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的“外嫁女”,因“外嫁”这一行为导致无论户口有无迁移出本村都丧失了本该属于自身的土地权益,因此不少当事人起诉至法院要求获得相应的土地权益。
从法律层面来看,嫁出去的女儿如果户口还在本村,也不存在其他退出集体经济组织的情形的,其仍应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也应享有集体土地分配的相应权益。但周惠琴在与村民小组长交流中发现,村里有一条不成文的旧规定,即“外嫁女”是外人,不应获得土地。这一规定未充分考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各方面综合因素,仅以“外嫁”这一单一情形便剥夺了土地权益,显然是不正当的。
为了破除这一旧约,让村民依照法律行事,她将村里各组组长集中起来,先给他们开设了几堂普法课。她从法律层面向组长解释了相关规定,并指出目前村规民约因为违反法律而无效的问题。在以法理说服了各位组长后,组长也将各组现面临的相关问题与情况同周律师交流,比如什么样的情况需要享受相应权利,什么样的诉求是合理的,并都在周律师那得到了解答。
周惠琴律师正在进行协商调解。当事人供图
“但村集体的钱不是组长说了算,要组里的村民一致同意。”周惠琴说,“组长压力很大,他们感觉到长期以来的习俗很难改变村民们的想法,很难沟通和说服他们。”面对这一棘手情况,周律师决定“各个击破”,她联系村委会,从党员、村民代表开始进行释法说理,再通过他们的宣传讲解让全村人都明白这是合法的土地权益,该给的全都要给。对于个别不理解、有疑问的,她也会单独与村民进行交流,对于村民的相关咨询也耐心进行解答。
“村民观念的改变,不是我说一句话就可以的。”周惠琴称,“经过多次普法,多方咨询恳谈,与村民达到心与心交流,情与情交融,经过不懈努力终于将村民思想做通,他们也从心里接受了外嫁女也享有本村土地权益的这种情况。如今小古城村已破除了“外嫁女无地”这一旧约,相关的诉讼也没有了。”
美丽乡村无法不美
民间“和事佬”、专职律师、共享法庭,多层级调解化解矛盾
除了驻村律师外,浙江省多个区县还设置了包括村(社区)调解,如村民身边的民间“和事佬”、人民调解员等;专职律师调解;共享法庭调解等在内的多级调解制度,将矛盾纠纷逐层过滤,直至调解成功。
据介绍,目前浙江省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全覆盖,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12664人。青山村的“调小青”队伍是一群28周岁以下的“村二代”“新村民”和公益组织成员等青年代表组成,他们将以志愿服务形式参与青山村矛盾纠纷调处、普法宣传等相关工作。队伍成立以来已累计调处纠纷26件。
95后“调小青”队员杨波表示,之前村里“一户多宅”整治过程中,户主迟迟不愿意做出回复。于是“调小青”出马找到了户主的儿子,和他详细说了“一户多宅”整治的必要性和相关政策,他主动答应来做父母工作,后来第二天这户家庭就签订了协议。
“调小青”成员郑煜告诉南都记者,青山村成为旅游村后,噪声问题成了老村民与新村民、游客的矛盾之一。“老村民觉得晚上太吵,新村民又不适应。”为此,“调小青”也积极地同新老村民沟通,最终定下了新“村规”,如今噪声问题已经妥善解决了。
遇到调解员难以调解或较为专业的法律问题,则由律师出马,进行调解。如果还是调解不成的,就过滤至最后一级,由共享法庭进行兜底,由专门负责调解的法官进行梳理,对具有调解可能的纠纷进行调解。
大径山共享法庭。南都记者 王玮 摄
截至目前,浙江省已建成共享法庭2.7万个,覆盖100%的镇街、98%以上的村社,指导调解40.17万次,化解矛盾纠纷30.83万件,纠纷就地化解率为76.75%,普法宣传9.5万场464万余人次。
此外,浙江省各县乡村分别落实“季督导”“月分析”“周排查”的定期排查化解机制,共化解矛盾纠纷46.8万件,其中涉农矛盾纠纷12.1万件。
值得一提的是,到目前为止,浙江全省已建成273个全国民主示范村,有4844个省级民主法治村。
“美丽乡村无法不美,没有法是不美的。”浙江省司法厅副厅长亓述伟表示,我们的村居建设因为有法更加漂亮,我们的邻里关系,因为有法更加和谐;我们的干群关系因为有法,更加紧密;我们的基层秩序也因为有法而更加稳定,逐渐地形成了目前这样一个乡村办事依法、村民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这样一个良好的法治大环境。
采写:南都记者 王玮 发自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