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翰烽/文
基层治理要实现现代化目标,关键要有一支现代化的治理队伍。除开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国家公职人员之外,在基层,还有很多类不同于体制内的特殊队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比如网格员、党建联络员、楼栋长、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人民调解员、辅警、志愿者、社工等等。他们相互之间,有的是重合的,身兼多重身份。而从薪酬待遇来讲,有的是财政发工资,有的是给补贴,有的是给奖励,有的是公益性,标准不一。
本文所探讨的网格员,指的是专职网格员、兼职网格员,而且不包括由乡镇街道干部、村社区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的网格员。
目前从法律法规来看,关于网格员的立法,主要在地市级地方性法规层面,国家层面还没有关于网格员的法律法规,只有一些政策性文件或国家标准。
其它有的队伍是有国家法律依据的。比如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就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村居民小组组长由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
再比如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法》就明确规定,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
还有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简称辅警,是指纳入核定的用人额度管理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不少省份都制定出台了辅警条例,保障也相对到位。
应该说,基层队伍类型还是比较多的,有的可能是挂名,有的可能是实际运行的。但是,如何最大限度用好这些队伍,将其充分整合到各个网格,实行以“块”为主的网格化管理模式,需要认真研究解决。
一是有利于选“好”人。毕竟在基层,人员配备是比较困难的,因为薪酬待遇没有吸引力;二是有利于优化资金,基层治理是需要钱的,而要花很多钱,也没有这个经济实力,如何整合多方面的资金,真正把钱用到点子上,用到关键队伍身上,是需要考虑的;三是防止搞形式主义,有的时候队伍名称多,看起来有了队伍,实际上也就是几个人到处换换马甲,不可能请得起那么多人,那么也就干不了事、干不成事。
比如网格员同时兼任人民调解员,只要能够调解矛盾,就可以享受人民调解以奖代补资金。比如驻村社区辅警与网格员相互兼任,就可以解决基础数据采集的问题,网格化管理需要,公安基础管理也需要,其它部门也需要,没有必要进行重复采集。再比如村居民小组长,基本上都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了配备,不少村社区也给了一些补助资金,如果推行网格员与村居民小组长适度整合,就可以发挥人力、财力的最大作用。在一些基层,也是如此操作运行的,只是需要更加务实有力的保障。
其实,在基层,应该更加注重综合性的岗位设置,同时加以专业性的业务素质培训,充分整合各个方面的力量与资金,不要分散、分割。否则,队伍看起来庞大,资金也在撒胡椒面,形式主义可能居多,真正的实效有待商榷。因此,可以考虑以网格员为基础,全面整合完善当前所有的基层治理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