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晚,一辆轿车停在道路中间,本来就不宽的道路通行受阻,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交通大队夜巡辅警上前查看发现,驾驶员因为喝醉了在车内酣睡。4月20日,江岸区交通大队介绍,经抽血检验,该驾驶员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93.01mg/100m1,达到醉驾标准的2倍多。
4月18日晚上8:30许,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交通大队四中队辅警杨彪、蔡峰开展夜巡,来到二七路二七横路路口附近,发现前方道路中间停着一辆灰色轿车,亮着车灯。两名辅警上前查看,打算劝其驶离,透过车窗玻璃看到,驾驶员竟在车内睡着了。
辅警杨彪敲打车窗玻璃,喊醒了驾驶员,驾驶员挂上倒挡企图倒车,两名辅警大声制止,并向中队长李德欣报告。正在邻近路口执勤的李德欣立即带领民警赶来,发现该名驾驶员浑身酒气,立即将其控制。
该名驾驶员姓林。民警询问林某:“车怎么到这里来的?”林某答:“一个朋友开来的,我没有开。”民警问:“哪个朋友?”林某答:“走了。”民警问:“为什么你坐在驾驶室里?”林某无言以对。
民警在周边开展走访调查,并调取沿线监控视频,确认该车是林某开到这里来的。
在现场,民警对林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驾驶员血液酒精含量达156mg/100m1,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调取监控视频看到,当晚7:57,林某驾车从航天双城北门停车场驶出,经东立街来到二七路,在道路中间停车。林某承认,开车来到这里,感觉酒力上头,无法继续驾驶,就停了车睡觉,被敲窗的声音惊醒时,下意识地挂倒挡企图逃离。
民警将林某送往医院约束醒酒,并委托鉴定机构对其抽血检验。次日,血液检验报告显示,林某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93.01mg/100m1。警方对其立案调查,目前该案仍在办理中。
江岸交警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醉驾不仅会影响醉驾者本人,还会影响其配偶、子女、父母等家庭成员。
交警提醒,判定是否酒驾,依据的是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与喝酒时间的长短无关。每个人体质不同,对酒精的代谢能力也各不相同,“睡醒了”不等于酒醒。建议喝完酒后保证足够的休息时间,在24小时之后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