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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舒生
一位叫“陶之悠然”的网友在《业主只有团结组织起来,才能把物业管理的主动权掌握在手里! 》下如此留言:
你想象的和事实根本不会一回事,我已经吃过一次这个亏了。大多数业委会成立之初开始,就等于已经开始被少数人操控,业委会成员基本上就已经被内定了,街道社区在报名的人里挑十个人出来让业主选九个之类,你觉得事情在谁的掌控之中?本来没成立业委会之前小区的事情得通过大多数业主通过,有了业委会之后小区的事物只需要搞定业委会那帮人就可以了。换了毒瘤物业来赶都赶不走。
根据这位网友的意思,根本没必要成立业委会,他给出的理由是业委会被内定,被掌控,反过来成了业主头顶上的一座大山,如果换来毒瘤物业比旧物业更糟糕。
诚然,TA这些理由也不是没有现实依据,业委会的负面问题还有很多,比如让一些该溜子掌握业委会,或者让自私贪婪的人主宰,或者让权欲熏心的人操控,业委会都可能变质变味。
但因为业委会有这些负面的影响,就不要业委会了吗?
万事有利有弊,我们总不能因为玩手机对眼睛不好就手机都不用了吧?
业委会的负面问题说明了这世间并没有什么完美无缺的制度,每种选择都有缺憾,都不可能十全十美。但是,但是,我们看问题,也要抓主流对吧?
坐飞机也有风险,一旦爆炸,就死无全尸,可不可怕?那因为坐飞机有风险,就不坐飞机了?这是什么呢?这是因噎废食。
再如,因为政府有贪腐问题,就要取消政府,搞无政府主义吗?这样岂不是全社会都没人管理了?若因为腐败问题就政府也不要了,岂不同样是因噎废食?当然,我们说有腐败问题也要政府,并不是说既然要政府,我们就只能纵容政府腐败了,而是说,首先要抓主流,承认政府存在之必要性,然后再通过种种规章制度以及内外的监督来解决贪腐问题。
正是基于同样的理由,我坚决支持成立业委会。
业委会是业主的代表,它的本职就是维护业主的利益,如果这样一个组织都不能维护业主的利益,业主还能指望谁?指望羊毛只能从羊身上薅的物业吗?还是指望政府官员或其他什么组织?我想只要不是业主中的叛徒,谁都会支持能代表自己的组织吧?
业委会本身是业主的代表组织,其本职就是维护业主的利益。业委会的意志,如果不是全体业主的话,至少也是绝大多数业主的共同意志。因此,如果业委会只是少数几个人在操弄,或者被政府操控,或者它与物业沆瀣一气,那么,它还是真正的业委会吗?显然,这是一个虚假或不称职的业委会。
而无论是虚假还是不称职,它都得接受业主问责——不仅是业主的集体问责,任何业主也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进行问责。触犯法律的,则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我们可以再想想,如果业委会可以随便欺骗或欺负业主,或者可以不经业主大会同意而能随意决策,那这个业委会的制度是不是设置得太简陋,太幼稚了?
其实,关于业委会的成立和管理,国内早已有一套规范的制度,只要业主达成共识,利用好业委会根本不难。再不济,向那些做得好的业委会学习,无论国内还是国外,只要做得好,就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用起来。这就像管理一个公司,并非无章可循。
我在前一篇文章说过,业委会其实是业主民主自治的一个载体。它不是要取代物业,而是要把让谁来做物业的决策权掌握在手中,有了物业后,则要监管好物业。
业委会的本质乃是业主与业主之间基于共同的利益而达成的民主契约。既然它是民主契约,则所有业主都应具备一定的民主素养。就像业主不能指望物业或政府来包办一切一样,业主也不能指望业委会来包办一切。
不能认为有了业主代表,自己的利益就无需操劳,只要交给业委会来维护就行了。如果你对物业或业委会全然不知,结果就不免要被骗了。有权力的人巴不得你啥也不懂,这样他们就好愚弄你。
物业或业委会可以为所欲为的一个原因,就是业主的无知。所以我才说,就算成立了业委会,业主也不能当甩手掌柜,一个家庭,至少应该有一个人要具备参与业委会管理的素养。
现在不懂没关系,但一定要积极学习与参与,譬如认真对待选举,积极参与小区规章的制定,了解小区公共事务的运作体系,知道物业与业委会的权力界限,懂得维护自身利益的方法和手段,知道如何与其他业主达成共识,如何对话协商,等等。这一系列,也便是成年人必须的民主教育。通过这种自我学习,自我教育,我们收获的智慧至少不会比书本得来的智慧少。
现在业委会和物业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固然是众多原因综合造成的,但我想,最根本的,还是大家民主自治的意识和能力太欠缺了。我们自己的能力素养太欠缺,就很容易被人利用,古今中外都是这样。归根到底,自己才是自己利益最强有力的维护者,而业委会是业主维护共同利益的强有力工具,我们应当用好它,而不是看到它不利的一面就连尝试都不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