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红主播“东北雨姐”售卖的红薯粉条被质疑成分一事引发关注。
10月12日,记者从本溪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针对近期网络反映的本溪雨姐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雨姐传媒”)直播带货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开展的调查已得出调查结论并依法进行了处罚。
“雨姐传媒”被责令暂停经营
9月23日,有打假博主发布视频称,其购买“东北雨姐”直播间的红薯粉条并送检,“发现红薯粉条中掺入了木薯淀粉,没有红薯成分。”他们到“东北雨姐”家上门维权时“遭到对方殴打”。
9月30日晚,“东北雨姐”发布致歉声明,称红薯粉条留样产品已送到国标质检部门,暂未检测出红薯粉和木薯粉的成分占比,但二氧化硫等项目符合安全标准,将先行退款。次日,“东北雨姐”商品橱窗客服告诉记者,“测红薯粉属于超范围检测,受舆情影响,多家(机构)不给我们检测,等报告出来我们会进行相应处理。”
10月12日,本溪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调查情况:雨姐传媒与朝阳县六河粉条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河公司”)签订《直播推广服务协议》,为六河公司直播推广红薯粉条。经检验,其直播推广的红薯粉条送检样品未检出红薯源性成分,检出木薯源性成分,其他检验项目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经查,雨姐传媒在直播中宣称红薯粉条“除了红薯淀粉、饮用水、食用明矾,没有乱七八糟的”“质量雨姐给你把控”等,与事实不符,属于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规定,拟决定对雨姐传媒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共计165万元的行政处罚。责令雨姐传媒暂停经营限期整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因红薯粉条生产企业在外市,按照地域管辖原则,将相关线索移送属地相关部门核查处理。
粉条厂家被罚671.76万元
近日,辽宁朝阳市朝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近期网络反映的本溪雨姐传媒有限公司直播带货中推广的朝阳县六河粉条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薯粉条有关问题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2024年9月23日,我局对六河公司立案调查,进行现场检查,并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将相关红薯粉条送检。经检验,植物源检测结果为红薯源性成分未检出、木薯源性成分检出,其他检验项目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该红薯粉条配料表仅标明“红薯淀粉、饮用水、食用明矾”,属于含有虚假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拟决定对六河公司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共计671.76万元。
河南科技大学甘薯产业研究院院长侯文邦告诉记者,国内的木薯多数进口自越南等东南亚国家,因其产量大,虽然同样作为淀粉原料,但价格只有红薯淀粉的四分之一左右,而红薯则含有较高的蛋白质和维生素,价格相对更高。所以部分商家为了降低成本,提高利润,会在红薯粉中添加一定比例的木薯粉。木薯本身有轻微的毒性,但经过高温加工制作成木薯粉之后,已经完全无毒,常用于食品加工之中,可以起到调节口感的作用。
头部主播频遭打假
此前,粉丝量超过一亿的“疯狂小杨哥”及合肥三只羊公司也遭遇翻车。中秋节前夕,“疯狂小杨哥”及其旗下各大主播直播间均在售一款名为“香港美诚品牌”的月饼。但多名代理商和网友表示,美诚月饼在香港没有门店。也有网友晒出已购月饼的产地信息,基本都是广州和佛山。9月17日中秋节当天,合肥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情况通报称,对该公司在直播中涉嫌“误导消费者”等行为,现已立案调查。
同样,罗永浩所创立的“交个朋友直播间”曾销售过一款名为“芬迪卡萨FENDI CASA月饼伴手礼”的商品,因其与奢侈品品牌芬迪卡萨FENDI CASA高度一致,被网友质疑二者是否真的存在关联。随后,该直播间官方微博发布公告称,经过反复核查,品牌方无法证明与奢侈品品牌芬迪卡萨FENDI CASA存在实际关联。
在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吴迪看来,直播售假问题频繁发生,尤其是头部主播带货屡屡“翻车”,根本原因在于,现行法律对于直播带货这种新型商业模式的规定不够明晰,主播的身份在广告代言人与销售者之间模糊不清,导致责任划分难;头部主播的巨大流量和带货效应让他们在商业中占据重要位置,这种利益驱动使得他们不愿意承担更大的法律责任;平台监管滞后,大多是在问题曝光后才进行处理,未能从根源上对头部主播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和约束。
对主播身份的模糊界定,也导致了部分消费者维权难。根据《直播带货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显示,有关头部主播的维权舆情问题中,虚假宣传的舆情占比为44.76%,位居第一。根据消保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则为500元。
然而,在实践中,许多消费者表示,自己在直播间买到假冒伪劣商品,能够顺利退货退款就不错了,根本不可能实现“退一赔三”。北京一名消费者称,其买到假货后要求“退一赔三”,客服回应:主播只是带货,“退一赔三”应当去找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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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雨姐”公司发文道歉: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2日晚,东北雨姐所属公司雨姐传媒发布声明称,近期有关公司达人在直播中涉及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问题引起社会的关注,对此诚恳致歉。“这段时间以来,我们积极配合了相关部门的调查,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意见与处罚结果,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我们将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公司开展全面内部整改,担负起相应责任。”
【专家观点】
强化平台责任明确主播法律定性和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尹旭认为,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仍可以采取一定措施来维护消费者权益。首先,如果深入分析现有法律条文,直播带货的主播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视为销售者,“一方面是因为主播在直播过程中对产品的品质进行了保证,另一方面消费者是在他的平台上进行购买,符合销售者的一些特征”;因此,黄尹旭主张,符合销售者要件的主播应当承担电子商务法等法律中销售者所需履行的先行赔付责任;“如果主播售卖的商品存在问题,消费者可以先行向主播主张赔偿,主播再和实际生产者或销售者之间去分配责任。”
另一方面,平台也应承担起监督和责任分担的角色。黄尹旭指出,直播平台在一定程度上也构成了电子商务的平台,根据电子商务法等法律的规定,平台也负有相应义务,包括先行赔付,为消费者向实际的生产者或销售者追责提供协助等。此外,平台还应积极履行对商品质量及直播过程的监督职能,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曾有博主爆料,品牌方和头部主播合作时,需要给天价“坑位费”和“佣金”。在高额利润面前,黄尹旭认为,直播带货的主播应承担更大的法律责任,“建议未来应该明确主播的法律身份、法律定性和法律责任”。
黄尹旭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时,应主动维权,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等机构进行投诉,还可以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向法院起诉。同时,黄尹旭强调,消费者也需要提高自身的甄别能力,不能盲目相信主播的宣传。 (来源:央视新闻、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羊城晚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