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2025年4月18日讯(记者 张玲)因家庭变故叠加健康困境,她两次申请变更执行地,未获批准。近期,经检察监督助力,社区矫正对象刘某某申请变更执行地的诉求成功落地。
2024年5月,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在社区矫正专项检察中发现,社区矫正对象刘某某的丈夫因案服刑,其携幼子从宝安区迁居到另一个区,投靠父母,在宝安区原租住地已无居所。刘某某还身患系统性红斑狼疮,日常生活依赖亲属照料。为解决实际困难,刘某某两次向新迁居区相关部门提出变更社区矫正执行地申请,均未成功。
穿透式监督解症结
面对争议,检察机关迅速启动立体化调查程序:
一是溯源拒收缘由。审查刘某某新迁居所在区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的《关于执行地变更的复函》,了解两次拒收的事实及理由。
二是调查申诉动因。查阅社区矫正档案、约谈当事人及监管人员,确认刘某某健康状况及其诉求。
三是实地验明居所。赴刘某某新迁居所在区核查其租住情况,调取社区《居住证明》及亲属关系材料,固定其在此长期居住的相关证据。
四是科技赋能核查。通过信息化核查系统,追踪其入矫后的活动轨迹,确认其95%以上的轨迹集中于新迁居所在区。
五是听证凝聚共识。邀请具备医学知识的区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听证,听取专业意见,阐明法律依据,提升监督公信力。
两地协作破僵局
针对争议焦点,宝安区检察院与刘某某新迁居所在区检察院启动跨区域协作监督机制:
一方面,联合成立专项监督组,共享调查数据及证据材料,共同研判该案核心问题。
另一方面,协同新迁居所在区社区矫正机构重新审查刘某某的租赁合同、社区居住证明等材料,确认其在该区长期稳定居住的事实。
柔性司法纾民困
2024年9月,刘某某再次向相关部门提出变更社区矫正执行地申请,其新迁居所在区社区矫正机构复函同意变更。
目前,刘某某已在该区顺利“入矫”,就医与家庭照料问题也同步得到解决。
本案中,检察机关通过“调查核实质效化+听证程序透明化+释法说理精准化”模式,既保障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又增强了执法工作的实效性,推动相关行政机关转变执法理念。
以个案监督推动类案治理
该案的成功办理,凸显了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监督者”与“守护者”双重角色。
宝安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潘俊锋表示,将以此案为契机,联合相关行政机关完善社区矫正执行地变更评估细则,探索“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并重”机制,确保社区矫正既彰显法律刚性,又释放人文关怀,助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