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夫妻月收入1.2万元负债1.2亿元、女子月工资收入4784元负债2544万余元——这几天,两则申请个人破产清算的新闻登上热搜榜。如此高负债背后的原因是什么?他们能否成功申请个人破产清算?会不会利用个人破产制度逃债?针对社会关注的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
4月2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上公布一则破产清算申请公告。该公告显示,妻子牛某某、丈夫刘某某均已退休,两人每月的收入共1.2万余元,两人的负债共约1.2亿元,为此申请个人破产清算。
为啥他们收入不算高,负债却如此之高?不少网友觉得匪夷所思。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破产申请人刘某某、牛某某系夫妻。两人在申请材料中称:刘某某自1998年开始创业,设立某光电公司,刘某某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大股东。 为经营企业,他用个人房产抵押以公司名义向银行借款,因公司经营不善创业失败,被多家银行和供应商起诉。刘某某为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负债7279万余元,牛某某为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负债5408万余元,两人合计负债1.2亿余元。两人均已退休,刘某某每月退休金4200元,牛某某每月退休金2500元,房屋租金收入每月2000元/月,亲朋子女资助2000元/月,有外地房产2套,商铺4套,车辆1部,无法清偿全部债务,申请个人破产清算。
对于周某申请个人破产清算的情况,深圳中院该负责人介绍,申请人周某自称其自2012年12月开始创业,设立某环保公司,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为经营企业,其用个人房产抵押以公司名义向银行借款,因公司投资失利创业失败,被多家银行和供应商起诉,周某为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负债2540万余元。现入职新岗位,月收入4784元,无法清偿全部债务,申请个人破产清算。
“他们的负债主要是之前创业所负的债务。”深圳中院该负责人表示。
目前两案到了什么阶段?
有的网友在评论中误将“申请”等同于“法院受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的规定,个人破产案件从债务人申请到法院裁定受理有一套严格的流程,基本流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申请前面谈辅导、申请审查、裁定受理。
“目前,上述破产申请在案件受理前的审查阶段,待信息核查完成后,市中院将结合申请材料、债权人异议情况和社会公众反馈意见等,组织听证调查,严格依法审查申请人的申请是否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依法裁定是否受理申请人的破产清算申请。”该负责人说。
利用个人破产制度逃债容易吗?
我国境内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规定,个人破产程序包括个人破产清算、重整以及和解程序三个类型。2021年7月、10月、11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审结了我国境内首宗个人破产重整案、首宗个人破产和解案、首宗个人破产清算案。
深圳中院的这名负责人介绍,个人破产制度是公平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实施个人破产制度,旨在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一条合法的解决路径,助力其“经济重生”、东山再起,另一方面又压实债务人尽力偿债责任,帮助全体债权人公平有序受偿,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个人破产制度的良好运行,必须做好防范个人破产欺诈行为工作,避免个人破产程序被滥用。
该负责人还介绍,深圳从立法设计、司法实践到制度配套,全面加强反破产欺诈机制建设。如,深圳法院采取“预防在先、惩戒在后”措施,对于个人破产程序前、中、后暴露的逃废债和欺诈行为,分类施策、及时分流处置。综合考虑债务人主观意图、具体情节、后果严重程度等,分别予以不予受理破产申请、退出破产程序、延长考察期、司法惩戒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此次将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信息进行公告,就是为了让全体债权人和社会公众进行监督,严防逃废债,让个人破产在‘阳光下进行’。”
▌来 源: 羊城晚报、金羊网、羊城派
▌编辑:曲珈熠 校对:杨荷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