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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初,泉州网友陈女士应聘泉州鲤城某酒吧服务员岗位,入职3日后,酒吧以“决定找男生”为由辞退她。经劳动仲裁,该酒吧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需支付赔偿金3500元以及三天的工资差额。因其时隔多日仍未履行裁决,近日,陈女士以受到性别歧视为由,向东南网《直通屏山》寻求帮助。
员工:试用期因性别被辞退,不服!
经了解,2025年2月25日,陈女士通过某招聘平台获取泉州鲤城某酒吧招聘信息,与酒吧经营者苏女士电话及微信沟通后,当晚经苏女士面试并通过。双方约定试用期工资为3500元/月,全勤奖200元,无加班费,工作时间为18:30至次日2:30。次日,陈女士开始到该酒吧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
陈女士入职3日后,苏女士通过微信告诉她:“你晚上不用去了。经过决定还是找男生,因为这个琐事太多了,怕女孩子熬不住。”按照面试时双方约定的“若未通过试用按兼职1天100元支付工资”,苏女士向陈女士转账300元。
陈女士不服苏女士的辞退理由,于4月21日向泉州市鲤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酒吧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3500元及三天试用期的工资差额103.84元。泉州市鲤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于5月16日组成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5月27日,泉州市鲤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裁决书,支持陈女士的仲裁请求。
老板:用人3天判赔一月工资,冤枉!
东南网记者也向该酒吧经营者苏女士了解了情况。苏女士表示,在陈女士入职前两天她也招聘了一名男员工。相比之下,这名男员工比陈女士工作积极性更高,眼里更有活,更勤快。经过权衡对比,苏女士决定留下男员工。辞退陈女士时的理由只是委婉的说法,不存在性别歧视。“面试时对试用期、试用工资都说得很清楚,我也按照面试时的约定支付了工资,不明白为什么还要告我违反劳动法,感觉很冤枉!”苏女士说。
不过,陈女士认为,这些都是苏女士的狡辩说辞。陈女士说:“面试时是说招前台,但上班的时候给我派了很多活,前台、后厨、传菜、清洁,什么活都要干。”
针对仲裁结果,苏女士表示无奈。“作为用人单位,我们也不确定她能否被录用,所以肯定不会第一天进去就签合同,毕竟是服务行业。既然仲裁下来了,我也没办法,判我给一个月工资,我也得给。”
律师:不能合理解释辞退理由,违法!
北京盈科(泉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肖历美律师表示,用人单位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应按法律规定承担支付补偿金、赔偿金、补足工资差额等法律责任。如果苏女士认为陈女士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但她以“琐事太多、怕女孩子熬不住”为辞退理由,这个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而且,苏女士在面试期间并未明确约定录用条件和岗位要求,双方亦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进行约定,苏女士不能合理解释陈女士为何不符合工作要求,直接辞退陈女士,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肖历美律师表示,用人单位招聘、用工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并应当重视用工前的招聘程序,发布招聘公告时,需清楚写明岗位名称和要求、录用条件、工资标准、上班时间等内容。员工入职时,也应当及时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资发放标准、试用期限、考核要求等事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同事由和相应责任,用人单位也应当充分了解,合法合规用工。
肖历美律师提示,本案已经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裁决履行,陈女士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来源:东南网《直通屏山》
(资料图,与本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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