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桂林市平乐县事业单位招录中,总成绩第一的考生苏某某因被指认曾虐猫受校纪处分而陷入舆论漩涡。平乐县人社局表态“若证实存在虐猫行为且不符合录用条件将不予录用”的回应,体现了公共岗位选拔中道德审查的刚性标准。而随后某大V“给虐猫者重开机会”的建议却在网上引发巨大的争议,这也折射出社会对惩戒与救赎机制的认知撕裂。
事业单位招录绝非“分数游戏”,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行是法定考察要件。涉事的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岗位直接面对群众,代表政府形象,需从业者具备健全的生命伦理观与稳定的心理素质。若苏某某确系华中农大通报中“将人用药物投喂流浪猫”的当事人,其行为折射的生命观念缺陷与公职要求存在本质冲突。人社局应该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决定是否进行品德否决,履行法定职责,而不是屈从舆论压力。
舆论场中“给机会”的呼声,触及现代社会对过错者的容错尺度问题。但需厘清,职业资格限制不同于刑事惩戒,其本质是岗位匹配度的专业判断。当事人虽受校纪处分,但当前我国既未立法禁止虐待动物,也未将其纳入职业禁入范畴,这使得决策陷入道德评判与制度空白的夹缝。公众争议的根源,实为可量化评估标准的缺席。公共部门若能建立标准化的评估体系,如应聘者信用档案等,将校纪处分等非刑事记录纳入分级评估,既避免“一票否决”的粗放,也可防范道德风险向公职领域的渗透。
多数网民对“重开机会”的否定,反映了公众对公职人员道德门槛的高要求。“没说不让工作,是不能担任公职”的舆论呼声获得广泛共鸣。不管苏某某最终会否因虐猫记录被拒录,其个案都将深刻影响公共服务领域人才选拔的价值导向,成为公共服务领域人才选拔的风向标。
评论员 王育昕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