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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办案人员沟通有如下四点需要注意:
1.合法
也就是说在合法的时间、合法的地点、跟合适的人物在一起沟通。
因为公安、检察、法院对办案人员与律师之间的沟通,都有一些限制性的规定。如果违反相关规定,不出事还好,一旦出事的话,届时双方都会有麻烦。
现在偷录音频、偷拍视频非常方便,如果做了违法违规的事,很容易被他人偷录、偷拍。
也许你一直与人为善,没有得罪过人,不会有人故意害你。但对方呢?万一对方得罪过人,别人主观上是报复对方,而客观上却伤到了你。你说你到哪说理去?
比如,近些年来就曾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被人拍到在外开房嫖娼、情人约会、打牌赌博等违法乱纪之事,最后当事人都挨了处罚,甚至进了班房。
所以,坚持合法原则,既是保护对方,也是保护自己。
而且,双方光明正大的沟通,办案人员就算要帮你,也是帮得光明磊落、理直气壮,没有任何心理障碍,不存在徇私的问题。
2.预约
你要与承办人沟通,最好是预约,能提前一天预约更好。如果不能提前一天预约,提前半天也行。比如上午预约,下午去都可以。
因为他们很忙,你不预约的话,他们不一定有时间接待你,你白跑一趟也没有必要吧。
又如公安办案人员,常常加夜班搞审讯,上午可能在休息,你可以下午同他联系。
我在实践中发现,少数办案人员可能有电话恐惧症,即手机一响就紧张。你可以先发短信预约,如果其一直不回复,你再打电话不迟。
3.高效
就事论事,不要扯无关的事情。
特别是你在那个单位有熟人时,不要轻易说你同某某是什么关系。因为任何一个单位都不可能铁板一块,人事关系是很微妙、复杂的。
我曾经听说过一个故事。
那是90年代初,当时是可以招工的。有一个人,他去办一个招工手续,找一位领导签字。这是最后一关了,只要这位领导签完字,招工手续就完成了。
他把文件递过去,那领导拿起笔准备签字了,他在一旁跟领导拉家常。他问领导:“某某你熟吗?他是我亲戚。”
没想到,他所说的这个人,跟这位领导之间是有矛盾的。所以,领导就把笔放下了,没签了,并说这个事情我们还得集体研究一下。
后来,就没有后来了。只因他多了一句嘴,结果把事情办砸了。
我们去谈什么事情,一定是就事论事,不要扯与事情无关的东西。
如果你在那个单位有熟人、朋友或者同学,若你真的需要他去协调一下,你要事先征求他的意见。若他同意,也最好由他去办。
目前,司法机关是禁止工作人员私下过问他人承办的具体案件的,一定不要为难你的朋友。
你不要打着别人的牌子去做事。这样很不好,可能的结果是,既对朋友不利,也对事情不利。
另外,在沟通前,我们要准备好书面材料。
准备书面材料有什么好处呢?
因为你口头上跟办案人员讲,他很可能过后就忘记了。如果有书面材料的话,他可能会看一看,或者他在写法律文书的时候方便参考。
4.提供帮助
这个帮助是什么意思呢?
比如,开庭之前,我一般会把辩护词、发问提纲、质证意见等材料,准备好电子版的拷到U盘里。
然后,我会问书记员要不要。若他要的话,我就拷贝给他,这样他做庭审笔录时就很省事,且对我的意见也记录得更全面、更准确。其实,方便别人也就是方便自己。
与办案人员的沟通,也能反映出律师平时与人相处的能力。一个平时与人相处游刃有余的人,肯定是一个沟通的高手。
其后面的原理是一样的。即 注重礼仪、恭敬庄重、换位思考、替人着想、把握分寸、说话得体、准备充分、办事到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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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忠民律师,湖南省邵阳县人,1997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其后分配到国家检察机关工作八年,2005年至今从事律师工作,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和企业危机管理工作,尤其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其每年亲自承办的案件一般不超过10件。不过,凡是其亲自承办的案件,必亲力亲为,全力以赴,把辩护工作落到实处,力争把每一件案子办成经典案例。
执业20年以来,办理过厅级、处级、科级等领导干部、公务员职务犯罪案件数十件,办理过企业老板、高管经济犯罪案件数十件,绝大多数都实现了预期的辩护目标,深受客户好评。
我的优势:对刑事案件具有精准的判断力,擅长挖掘刑事案件的辩护要点,以及亲力亲为办理案件。
现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刑事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