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338年,商鞅在秦惠文王的逼迫下,死于封地,死后,尸体还被车裂。
公元前233年,韩非被李斯陷害,在秦国狱中服毒自尽。
这两位历史名人,是法家体系的两大双子星,他们都死于为之奋斗的秦国,但历史的诡异之处就在于:他们人虽然死了,但他们的思想体系却在秦国继续生根发芽,继续绽放。
而且,商鞅和韩非以生命殉葬的思想体系,在那个时代,却只在秦国生根发芽,而在他们出身的卫、韩两国,则水土不服。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这是个残酷的定律:思想挑土壤!
春秋战国时期,直至秦国的秦孝公在位时,立国五百余年的秦国,因地处西陲,还长期被中原诸侯视为“戎狄之邦”,不把秦国当成中原之国。
但是,这个处在劣势的地理位置的“戎狄之邦”,反而成为法家思想的最佳培养基。
秦国拥有的关中平原的封闭性,也代表着改革的稳定性:四塞之地(东函谷、西散关、南武关、北萧关)让秦国的改革不易受到外力干扰。
反观商鞅和韩非的故国卫国、韩国,因为位于中原腹地,四面受敌,任何激进的改革都可能因战争威胁,以及思想易于进入的碰撞而夭折。
而且,秦国位于边陲之地,长期与戎狄杂处,使秦国及秦人对周礼传统相对淡薄。
秦国东边的中原诸侯国们,内部延续的是传统的宗法分封制,其中,各国贵族的影响太大,势力盘根错节。
秦国本身虽然也存在旧贵族,但影响程度远比中原各个诸侯国低,并且,秦孝公不遗余力的支持商鞅“废井田、开阡陌”,直接动摇了秦国旧贵族的经济基础,压制了他们的影响和反抗。
至于韩国,“术治”传统浓厚(申不害变法遗留),也搞过变法,但变法程度从未触及根本制度;卫国则早已成为身边大国(魏国)的附庸,失去改革自主权。
所以,卫国和韩国因为地理上的开放性,反而成了思想变革的囚笼。
从法家思想的本质上来讲,本来就是要打破温情脉脉的宗法伦理,建立冰冷高效的国家机器。这种思想在中原各国,自然会遭遇更加强大的思想、文化上的反抗。
卫国是周文王之子康叔的封地,保存着最正统的周礼文化;韩国出自晋国,深受“晋国故法”影响。
这些国家的贵族体系完整,讲究“亲亲尊尊”,法家那套“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的理念,注定触犯的旧贵族势力较之秦国更为强大。
而秦国呢?《史记》中记载:“秦僻在雍州,不与中国诸侯之会盟,夷翟遇之。”
这种文化上的“后发劣势”,在变法时反而成了优势,没有沉重的历史包袱,可以全盘接受一套全新的游戏规则,只要这种制度适合秦国并能使其强大起来。
商鞅的“徙木立信”之所以在秦国成功,正因为秦人尚未建立起对复杂礼法的信仰,更容易接受“令出必行”的绝对权威。而同样的做法,在注重“君子协定”的山东六国,或许会被嗤为儿戏。
法家思想的核心服务对象是高度集权的君主。战国七雄中,只有秦国国君将这一需求发挥到了极致。
秦孝公面临的是“诸侯卑秦”的耻辱感,当他发出与成功变法者“裂土分封”的求贤令时,是抱着不成功便成仁的勇气和决心。
面对周边肉眼看得见的威胁,顾虑太多,所以,在变法一途上,想得更多是程度较轻的权术制衡而非彻底打碎一切。
卫国及其国君则早已连独立外交的资格都已没有了,哪还有心思去搞什么变法?
秦国在商鞅的主持下,形成了独特的军功爵制与郡县制的完美结合。商鞅为此设计“二十等爵”,让平民可以通过斩敌首级跨越阶层,这直接服务于秦国的扩张欲望。
而韩非的“法、术、势”理论,虽然更加系统精密,但在韩国只能沦为宫廷权斗的工具,无法转化为国家动员体系,适合它的,只有秦国。
商鞅死后,“秦法未败”;韩非死后,它的学说尽为当时的秦王嬴政所用。这不是因为他们的思想在故国不够深刻,而是因为:
秦国提供了法家所需的“三位一体”环境:地理封闭性保障了改革连续性,文化空白减少了变革阻力,国君的集权需求提供了最强动力。
这使得秦国恰好成为了法家思想最坚硬的容器。
而在商鞅和韩非的故乡卫国和韩国,因为受困于文化的厚重、地理的开放、与国君的犹豫之中,没有商鞅和韩非的思想主导变革的土壤。
最终,商鞅和韩非信奉并努力施行的法家思想,在遥远的边陲之地秦国获得成功,催生了中国第一个大一统帝国。
而法家思想在商鞅和韩非故国的凋零,也预示了这些国家被吞并的命运。
思想就像种子,同样的基因,在不同的土壤中,结出的果实并不同,它可能是甘甜果实,也可能是苦果。